端午过节费200元什么水平
1、国家规定过节费发放标准2022
过节费发放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没有,过节费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给员工的福利。国家法律不干涉,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经考证,退休人员过节费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什么人有,按什么标准发,主要还是要看地方财力情况以及人情关怀。就目前来看,退休人员过节补贴最高的地方是宁波,宁波地区给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2000元的过节补贴。实际上,退休人员发放2000元过节费,接近了一个月的人均养老金水平,等于发放13个月养老金,这个发放标准非常客观的,有2000元过节费加持,退休人员可以多买些年货,多给孙子辈们一些压岁钱,一家人其乐融融过一个幸福的春节。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不要指望人人都能领到2000元过节费,这个只是部分地方部分退休人员才能领到2000元过节费,多数地方没有这么高的标准,有的地方发几十元,有的地方发一二百元,归根结底,退休人员过节费标准如何发,因地而异。
哪些地方可以领?
退休人员过节费是地方性福利,是给予退休人员一份关怀,我们退休人员要知道,不是人人都能领到过节费。多数地方考虑到财力、人数等情况,没有退休人员过节费这项福利,目前,只是部分地方退休人员才能领到这笔钱。
社保卡根据延续性原则,往年发放过退休人员过节费的,2022年春节过节费大概率会继续发放,另外发放标准不会低于往年,甚至还会有所提高,拭目以待。
有哪些地方可以领取?包括以下一些地方:
杭州市:杭州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春节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另外端午节补贴为800元,中秋节补贴为800元。共计能领2800元节日补贴。
上海市: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工补助标准为750元;其他退休、退职人员为650元;2021年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春节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缴纳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老人,春节补贴标准为400元;没有缴费但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参保老人,春节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发放退休人员过年费,但是有取暖补贴,也是一笔实实在在的生活补贴,比如山东的取暖补贴是1700元,陕西是2360元,山西是3360元。
过节费发放规定:
1、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2、八个过节费发放标准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再过半个多月就是中秋佳节了。根据国家假日安排,中秋节当天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中秋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广大职工群众可依法享受来自工会组织的法定节日福利。都有什么标准,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
河南
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下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北京
全年支出总额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50%。
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50%。
天津
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天津下发《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
河北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800元。
河北省下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山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019年4月22日,山西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方式的通知,《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中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调整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内蒙古
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2019年1月23日,自治区总工会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提高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辽宁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辽宁省下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
吉林
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吉林省下发《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此项支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黑龙江
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上海
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下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江苏
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下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浙江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安徽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下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福建
慰问品年度总额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江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江西下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山东
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山东省下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湖北
基层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
2019年1月22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职工福利标准在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湖南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下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广东
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下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西
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海南
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
海南省下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
重庆
端午、中秋200元以内,国庆1000元以内。
重庆市下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川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下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
贵州
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节日不超过200元。
贵州省下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云南
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下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除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现金、购物卡外,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西藏
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西藏自治区下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即:藏历年)。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基层工会严禁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提货_等。
陕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今年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甘肃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000元。
甘肃省下发《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青海
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青海省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为实物。
宁夏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基层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
新疆
每年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每年向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八个过节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浙江、河南等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标准,细化到“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
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逢年过节”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
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