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春节上班怎么算
1、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的法定假日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春节值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春节加班工资有三种计算方法,其中,实行标准工时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初一、初二、初三上班按300%的工资支付报酬,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
关于标准工时制
〔疑问〕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有按小时工资,也有按日工资、按计件工资,那么此类企业在春节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都安排职工上班,应该如何支付加班费,如果初六、初七另行安排职工休息又如何算工资?
〔解疑〕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2月9日、10日、1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另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另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300%的工资报酬。2月12日、13日这两天是休息日,加班后若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200%的工资报酬。2月14日、15日是2月5日、6日的补休日,如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职工休息,则职工在2月14日、15日上班属于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
〔提醒〕企业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实行其他工时制的,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此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加班工资方法,适用于南宁所有没实行其他工时制的企业。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疑问〕企业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那么,此类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初一、二、三安排职工工作,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初四、五上班的,用不用支付加班费?
〔解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2月9日、10日、1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2月12日、13日这两天是休息日,如果职工轮班正好为工作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提醒〕只有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才能按此计算方法支付加班费。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疑问〕由于员工经常出去跑业务,可以不按时上下班。这类上班时间不固定的员工在初一、二、三上班以及双休日上班,企业该不该支付加班工资?
〔解疑〕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包括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的人员、工作性质特殊或机动作业的人员、其他不适合定时工作的人员。对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职工,其在法定节日(包括春节、国庆节等)、双休日期间工作都没有加班费。
〔提醒〕只有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员工,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于全企业员工,只适用于获批实行的特殊工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