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送礼会计分录
1、公司给客户送礼应该计入那个会计科目?
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1)老板送礼会计分录扩展资料: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参考资料:
业务招待费网络
2、公司老板用自己生产的产品送礼的帐务上如何处理?会计分录咋做?
视同销售,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时 最好不要交税处理
外帐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内帐:就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3、我是行政单位会计,大领导交到财务一笔钱,说是有人给他送礼。我想问一下这样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收到上交纪检部门礼金。
不应该直接交到财务,应该先交到单位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再交财务。
4、公司购酒送员工,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老板送礼会计分录扩展资料: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5、关于过年老板给员工发红包会计怎么做分录
面对这些发的红包、礼品之类的,会计们要怎么处理呢?
一、过年老板发的红包算不算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财企[2009]242号文具体界定了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所以可见老板过年发的红包或礼品算是职工福利费。至于福利和工资的区别,在财务税务上的区别并不是很大,都需要计入成本费用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计入工资则不受限制,如果计入福利则受工资总额14%的上限影响。
所以算工资还是算福利关键在于公司福利费的额度,如果福利费少,肯定不会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则作为福利费入账为宜,否则可以并入工资计算入账。
二、职工福利费都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只公公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年初开工发放开门红包等,是否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并且如果公司给员工发放的上述开门红包”等,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可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
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