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现金购物券怎么纳税
1、购物券与积分兑换的税务处理
两者之间有区别。
赠送购物券,积分兑换,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
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
一、赠送购物券
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
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
50/1.17*17%=7.26元
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
二、积分兑换方式
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
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
积分兑换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
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
936*95%/1.17*17%=129.20元
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2、赠送现金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要交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请问企业以打折、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等方式进行促活动时,其应交增值税有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好呢?
有区别。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赠送购物券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50/1.17*17%=7.26元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二、抽奖方式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抽奖中了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936*95%/1.17*17%=129.20元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