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把房子送给水果摊主
1、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法院最终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海市的一位老人因为感恩水果摊主对自己的照料,就把自己价值三百万的房产,赠送给了外地来上海做生意的小游。但是老人的亲属却不同意了,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最终还闹上了法庭,根据司法鉴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至于监护人是谁,还要等待法庭的进步一判决。
5月8日,法庭已经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5月18日。老人的亲属吴女士说,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可以协助对未来监护问题进行诉讼。也就是说,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家属会要求做老人的监护人。
但是和家属的说法不同,根据小游律师的说法,老人既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的法律还要尊重意定监护协议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按照老人的意愿来,显然,老人对于小游的照料是非常认可的,所以假如从意定监护人的角度来讲,小游已经是老人的监护人,而且是合法的监护人。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老人虽然现在经过司法鉴定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我们都知道,小游和老人签订的协议是在几年前,但是家属却拿出了更早之前的老人痴呆证明。其实看到这里,我非常的心疼老人,老人已经老年痴呆了这么长时间,家属都是不管不问的,现在要赠送房产了,家属回来争夺监护人了,希望法院给予一个合理的判决。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2、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这是为何呢?
是因为这名水果摊摊主小游一直在照顾着老人的日常生活与陪伴着老人,所以老人才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了这位摊主。
但是老人妹妹在得知以后向法院起诉了摊主小游,因为老人一直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老人的妹妹认为水果摊摊主是有意接近,最后法院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房产收回。而水果摊摊主对这一结果也是认可的,他说即使没有房产也会依旧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自己并不是贪图财产。
我认为在这次事件中的主要问题是老人的家人没有起到陪护的作用,老人已经88岁,有很多的亲戚,但是却没有人来照顾他的生活,而且还患病,一旦有生命危险都没有知道。
即使水果摊主是有目的的接近老人,那么其中也有老人家人的很大责任,正因为他们对老人没有足够的关系,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在摊主照顾期间,老人就在自己家中晕倒过,还是摊主将其送往医院,才让老人恢复了过来。
既然日后想要继承老人的财产,那么这样的不管不顾是不是太丧失良心了。而且没有起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希望老人的家人可以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多陪伴老人,这样才能让其安度晚年,而不是再陷入这样的纷争。
家人最需要的就是陪伴,而不是在外打拼挣了花不完的钱,如果工作太过忙碌,也可以帮老人寻找好的保姆或者送往养老院等,让老人一个人在家实在有太大的风险。
最后水果摊主也确实帮助了老人很多,老人的家人还是应该有感恩之心的,毕竟陪伴老人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老人确实喜欢和摊主在一起,也可以支付其一些合理的费用,避免日后再出现纷争。
3、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法院给出了什么样的判决结果?
上海宝山区法院最终判定结果,因为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宣布家属要求未来做老爷爷的指定监护人,而对于这一处判结果摊主小游也表示认可,没有什么不服气的。还表示以后会一直照顾老人生活方面,水果摊主同时强调这是老人现在的状态下而调节出结果,而不是做意定监护公证时的状态。
而这件事情一出来之后,其实在整个社会上舆论非常的大,有人觉得水果摊主确实是不怀好意。但更多的人却把矛盾指向了老人的家属,觉得在早期的时候既然知道老人身体不便,而且年纪大了。
为什么不早点接过去局一同居住和照顾,而现在将300万的资产在于水果摊主家人就觉得是水果摊主图谋不轨,并且诱导老人下的这一遗嘱。所以有的时候其实人心就是这么不可测的,有的人觉得是家属的错。也有的人觉得是他水果摊主的错,但我个人认为的话,其实这件事情归根结底还是应该回归到老人的家属上。在老人身体健康还没有发病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赡养的义务把他照顾得很好。为什么要让一个水果的摊主来照顾他,这是其中的一问,难道不可疑吗。
而且都是一家人前期不闻不问,而在后期一提到300万的房产的话,所有的家人和亲属就开始跳出来指责水果摊主的不是。 而且话从另外一个方面又讲回来,虽然证明老人患了病,但其实能从他的整个状态可以看出来。
他的头脑还是比较清醒意识各方面啊之类的,并没有太大的模糊。而作为水果摊主的话,他只是觉得老人可怜,毕竟已经88岁了,而且还一个人住的话,就会去照顾她的一些起居啊之类的。
只是出于可怜的一个目的,却被别人说为心怀不轨,而且证明水果摊主肯定也知道老人家里面还有其他的儿女。就算以后老人不在了,那么家里面的一些财产之类的,终究也是会分给子女,而不是全部分给自己,除非他有预测。
而且在法院的宣传上,水果摊主也没有向老人家或者说向家属索要,在这一期间照顾的一些费用。不管是公司也好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费用之类的都没有,而且还表示在以后的话也会对老人进行照顾。
哪怕说这套最终300万的房产没有挣到他手上,他也并不后悔。或者说没有计较太多,我觉得这才是人家的真正善良之处。
4、如何看待上海独居老人将 300 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法院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
虽然法院委托鉴定,确认被鉴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必然推翻此前的赠与行为,因为鉴定只能说明当前的状态,并不能否认老人签订合同的能力,而且该事实是经过公证认证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够推翻的。
家属的行为,无非是为了侵占老人的财产,而又不愿意尽相应照顾或者说赡养老人的义务,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终究会做出否定性的评价。所以对将来的结果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老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
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该行为属于老人的法定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5、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老人的亲戚对此怎么看?
老人的亲戚对于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的决定表示十分不满,认为是水果摊摊主利用了老人渴望关怀的心理进行了蛊惑和诱导。
上海一位88岁的老大爷,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将自己名下300万的房产,无偿送给了毫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主小游。
一、赠送金额巨大,无法认同老人的行为。
老人晚年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儿子,一直是自己孤独的生活,虽然在多年的生活中比较少和亲戚们往来,但是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家庭情况都是亲戚们了解并且知晓的。
老人因病住院后,亲戚也有到医院看望并且照顾老人,所以亲戚对于老人将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的举动表示非常不理解。
二、老人与水果摊摊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亲戚不理解老人的做法。
一般而言,即使老人没有直系血亲继承自己的巨额房产,但是还有很多血缘关系较为亲近的亲戚可以选择,水果摊摊主与老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老人却选择将遗产赠与其。
在这些亲戚看来,显然是因为摊主对老人实行了一些不可告人的手段。
三、亲戚关于水果摊摊主的目的表示怀疑,认为其接近老人是别有用心。
老人的亲戚认为,水果摊摊主在知晓老人是独居老人并且拥有巨额房产后故意接近老人,为了赢取老人对其的信任才对老人百般呵护和关心,甚至在知晓老人十分想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后,故意的让自己的家人和孩子接近老人,以此满足老人的愿望。
毕竟在世俗的理解中,对于一位孤寡老人的呵护比对自己的亲生父母还好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事情发酵的过程中,老人的亲戚一直对水果摊主持非常剧烈的不满和攻击态度,认为他诱骗了老人。
6、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为何要这么做?
据媒体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在自己的儿子和爱侣已经全部去世的情况下,打算将自己的300万房产赠送给一位水果摊的摊主。这样的事情在网上掀起了巨大的浪潮,许多人热议老人的行为是否妥当。那么,你知道他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实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吧。
老人获得摊主的照顾,决定以房产回报
原来这位老人在老伴和儿子去世之后,就一直是一个人独居。他因为患有脑血管疾病以及阿尔兹海默症,一个人生活还是非常困难的。好在他获得了附近水果摊主一家人的照顾。这水果摊主和家人经常来帮老人的忙,还在老人生病的时刻将老人送往医院并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老人在感动之余,就产生了要将自己的老年和房产托付给水果摊主一家的想法,然后他也确实付诸了行动,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将房产赠送给水果摊主,并将他们一家人带进自己的家,然后一起生活在一处。
老人的行为受到了亲属的抗议、外界的热议
老人的这一行为,在我们大众看来其实就是“知恩图报”罢了,也是期待自己的老年生活不至于太过孤独和悲惨,有人来照料自己。不过老人的妹妹及其他家属对老年人的这一决定和行为并不满意,也对水果摊主一家人存在质疑。然后就要求未来当老人的监护人,希望能够重新判定老人在公证之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事情的反转,也引来了许多人的热议。
对老人向摊主赠送产房这个事你是怎么看的?
个人觉得老年人是从摊主一家的身上获取到了温暖,所以他才会出现这样的行为。如果经过调查,水沟摊主一家人的品行都是良好的话,笔者以为这样的赠送其实也算是合理的。毕竟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如果没有用心的人来照顾的话,也会显得很凄凉。而他自己作为一个懂得知恩图报的人,愿意拿自己的余生和房产托福给水果摊主一家,这也没什么可非议的地方。在我看来,物质之外需要看重的是人和人之间是不是具有人情味,如果有温暖的一家人来陪伴自己,照顾自己,那么老人家的未来生活也能够有所保障了,这样不是两全其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