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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别人手机要回手机丢了

发布时间: 2022-12-23 20:26:26

1、朋友拿手机给我放在.我另一个朋友弄丢了.我要不要赔钱?

如果你朋友要求的话,你当然要赔钱。你可以向丢你手机的另一个朋友要求赔偿,但这是两码事,你的朋友没有义务越过你要求另一个朋友赔手机。

2、能把手机要回来吗

你这个手机是丢了还是送人了?丢了的话,如果你有定位,而且电脑特别精准的话,你可以带着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还会想着要回来吗?我的手机丢了,从来就没有找回来过,就算是有定位也没用。你这个手机是丢了还是送人了?丢了的话,如果你有定位,而且电脑特别精准的话,你可以带着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还会想着要回来吗?我的手机丢了,从来就没有找回来过,就算是有定位也没用。
你这个手机是丢了还是送人了?丢了的话,如果你有定位,而且电脑特别精准的话,你可以带着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还会想着要回来吗?我的手机丢了,从来就没有找回来过,就算是有定位也没用。你这个手机是丢了还是送人了?丢了的话,如果你有定位,而且电脑特别精准的话,你可以带着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还会想着要回来吗?我的手机丢了,从来就没有找回来过,就算是有定位也没用。
你这个手机是丢了还是送人了?丢了的话,如果你有定位,而且电脑特别精准的话,你可以带着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还会想着要回来吗?我的手机丢了,从来就没有找回来过,就算是有定位也没用。你这个手机是丢了还是送人了?丢了的话,如果你有定位,而且电脑特别精准的话,你可以带着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还会想着要回来吗?我的手机丢了,从来就没有找回来过,就算是有定位也没用。

3、我请别人喝酒,最后喝完他送我的时候把他的手机丢了,我怎么办?

我请别人喝酒 最后喝完他送了的时候 把他的手机丢了 我怎么办 你请喝酒的人一定是你的朋友 喝多了酒 他送你把他的手机丢了 那么你能怎么办 只能是帮她找一找 或者是安慰安慰她 如果你想给他买一个手机 他不会要的 因为都是朋友 既然能请他喝酒 你还能他能玩你要手机吗 只有帮他去找通过有关部门儿 现在手机是带定位的 丢了别人是用不了的 想办法看看是在什么地方丢的 争取第一时间找到手机或者是报个案 手机就会找到的 别人拿去也不能用 如果找不到也不用给他买手机 那样朋友关系就会 不不好了 不和谐了 他也没法儿让你的手机你给他买 还显得你们格外生疏 不应该买手机丢了找不到 那就重新自己买一个手机 表示歉意 你可以去慰问他的时候 买点儿其他礼品吧 或者是送她其他礼物 你送她手机的话这样不妥

4、帮别人拿手机,丢了,要负法律责任吗

帮别人拿手机丢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我手机丢了,但是人家还给我了,请问我要怎么回礼呢

你可以和他交一个朋友,然后吃吃饭呗。如果说他不接受你的钱,那就算了,他做了善事,是善功,自会有好报。没事的,不要总是想着回礼。

6、手机借给一人,通过另一个人弄丢了,谁的责任大一些?

这个问题如果用逻辑来说的话,我和大部分人一样,都会觉得中间的这个人责任最大。如果说将拥有手机的这个人命名为A,然后他将手机借给了B,接着B将手机借给了C,这样推算下来,B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且也会受到更多的影响。下面就具体的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说一下个人财产与非个人财产的使用问题。

这个手机是属于A的,因此A对它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不管怎么使用都可以,他将手机借给了B,那么B就应该对手机进行保护,做到将手机完好的还回去。然后B将手机又借给了C,最后是C将手机弄掉了,毫无疑问,C应该进行全部赔偿。

但是作为中间这个人,B也承担着丢手手机的责任,这个手机毕竟不是B自己拥有的,他没有将手机转借给他人的权利,因此,在承担丢失手机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着对别人财产不尊重的态度,这对于手机拥有着来说是不可妥协的,毕竟这涉及一个权利的问题。因此,从财产使用上,中间这个人B必须承担最大的责任。

然后我们说一下财产保护问题。

A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了B,那么B就必须保证手机的安全,而这种安全只有手机在自己手上的时候才可以保证,当手机不在自己手上的时候,他也就不能够去确保手机的安全。因此,在这个时候,B就已经违背了借方的原则,不能够保护别人的财产,最后引发财产损失,他的责任肯定是最大的。

当然,这是情况都是建立在手机拥有者不知道手机已经被别人外借的情况下,如果说他本人同意了手机外借,那么就应该重新来分析,到时候责任就会出现变更。

7、我的手机遗失了,被人卖给了别人,现在人家打电话过来,我想拿回来,却问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报警!根据法律如果捡人东西不还者、会追究的、望采纳

8、别人给了我一台手机,但是它现在又要回去。怎么办!在线等着急。

我爸妈吵架,我爸跑出快两年,总算被我妈给拉回来了,同时他带了个小米手机回来,但是我爸一直没用,然后我看我爸那手机配置比我手机还好,所以我跟我爸能不能跟我换一下,我爸也同意了,然而点进去一看数字键盘锁,输密码不知道,问我爸他说忘了,于是重启出厂设置,打开一看小米账号设备锁,手机号是已经注销的原我的手机号,跟我爸要密码他说他忘了,要邮箱他不知道,因为是别人帮忙注册的,现在陷入了空有手机没法用的窘境
顺便一说,手机号为什么会销掉是因为我爸在外面打小广告刚好遇到全国某个非常重要的大会(就去年那啥,大家懂的),他拿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确实有精神疾病残疾证的那种我记得)当借口到处打,然后因为搞了好几次又刚好撞枪口于是警察直接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一两个星期后才通知我妈知道,有的手机被警察没收托管给精神病院说必须等我爸出院再给我妈,然后他其他的手机放在哪里又打死不肯分别我妈说,时间一晃就是差不多半年以后吧,等他出来的时候这个手机号已经为空号了
啊,有人问我为什么别人会帮我爸注册小米账号,废话我哪知道惹,反正他跑掉的那两年大概在外面认识了什么人跟着一起旅游过,应该是个男的吧,但我妈说我爸在外面应该找过女人,反正问不出是谁帮他注册的
现在望着手机没办法用好伤感惹

9、送人手机报警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你是把手机送给别人的话,报警你怎么说,另外警察来了,人家可以说你是把手机自愿送给人家的。到时候你怎么办?如果真想要手机的话,直接跟你送手机的人协商,要回来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报警的。

10、手机丢了,怎么要回?

您好!手机遗失了被他人捡到,分两种情况救济:


1、从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2、从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拒不返还,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失主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270条。

拓展 来源于《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至第319条的规定,因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会在失主与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从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进行分析。


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


1、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行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故拾得人应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2、根据《民法典》第314条、315条规定可知,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可知,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


拾得人(有关部门)的权利


1、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对遗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费、维持费、饲养费、通知费等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失主补偿。


2、失主悬赏遗失物的,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为(无论拾得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无论拾得人是否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成立悬赏广告之债,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的义务。
但拾得人的权利适用有一个前提,仅限于拾得人无侵占遗失物的行为,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不仅丧失以上权利,达到一定数额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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