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品货款分录
1、出口货物 货款已收到 具体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出口货物 货款已收到财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 转出增值税额;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商品销售成本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2、销售产品,收到货款部分,还有剩下未收货款,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销售产品,收到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拓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虚假,是保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典型的场景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理人通常会向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在征询函或其他文书上确认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保理人进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事后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以基础交易合同不实或应收账款虚假为由抗辩。
此时,债权转让合同或者保理合同并非因此当然无效,但保理人有权依法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同时依据本法第157条的规定,有权请求债权人承担撤销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责任。依据债权人和保理人之间的合同,债权人负有保证所转让债权真实的义务,保理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是,债务人是否以及如何向保理人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因此本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当然,这个问题不仅在保理中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也同样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如果出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本条予以处理。
经研究,对此种情形明确予以规定,并采取债务人不得以债权不存在为由对受让人提出抗辩的方式,有助于实践中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数额的确定,能够对受让人(保理人)的利益予以充分保护。
本条适用的前提,首先是作为转让标的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所谓应收账款不存在,包括应收账款全部不存在,也包括应收账款存在但与真实债权数额不实,即部分不存在。
其次是应收账款不存在是因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虚构的方式是多样的,可能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或者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
虽然债权一般不具有权利外观,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本条所针对的情形中,债权在例外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对据此产生信赖的债权受让人(保理人)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