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300万送给楼下水果摊主
1、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老人的亲戚对此怎么看?
老人的亲戚对于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的决定表示十分不满,认为是水果摊摊主利用了老人渴望关怀的心理进行了蛊惑和诱导。
上海一位88岁的老大爷,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将自己名下300万的房产,无偿送给了毫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主小游。
一、赠送金额巨大,无法认同老人的行为。
老人晚年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儿子,一直是自己孤独的生活,虽然在多年的生活中比较少和亲戚们往来,但是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家庭情况都是亲戚们了解并且知晓的。
老人因病住院后,亲戚也有到医院看望并且照顾老人,所以亲戚对于老人将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的举动表示非常不理解。
二、老人与水果摊摊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亲戚不理解老人的做法。
一般而言,即使老人没有直系血亲继承自己的巨额房产,但是还有很多血缘关系较为亲近的亲戚可以选择,水果摊摊主与老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老人却选择将遗产赠与其。
在这些亲戚看来,显然是因为摊主对老人实行了一些不可告人的手段。
三、亲戚关于水果摊摊主的目的表示怀疑,认为其接近老人是别有用心。
老人的亲戚认为,水果摊摊主在知晓老人是独居老人并且拥有巨额房产后故意接近老人,为了赢取老人对其的信任才对老人百般呵护和关心,甚至在知晓老人十分想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后,故意的让自己的家人和孩子接近老人,以此满足老人的愿望。
毕竟在世俗的理解中,对于一位孤寡老人的呵护比对自己的亲生父母还好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事情发酵的过程中,老人的亲戚一直对水果摊主持非常剧烈的不满和攻击态度,认为他诱骗了老人。
2、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法院最终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海市的一位老人因为感恩水果摊主对自己的照料,就把自己价值三百万的房产,赠送给了外地来上海做生意的小游。但是老人的亲属却不同意了,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最终还闹上了法庭,根据司法鉴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至于监护人是谁,还要等待法庭的进步一判决。
5月8日,法庭已经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5月18日。老人的亲属吴女士说,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可以协助对未来监护问题进行诉讼。也就是说,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家属会要求做老人的监护人。
但是和家属的说法不同,根据小游律师的说法,老人既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的法律还要尊重意定监护协议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按照老人的意愿来,显然,老人对于小游的照料是非常认可的,所以假如从意定监护人的角度来讲,小游已经是老人的监护人,而且是合法的监护人。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老人虽然现在经过司法鉴定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我们都知道,小游和老人签订的协议是在几年前,但是家属却拿出了更早之前的老人痴呆证明。其实看到这里,我非常的心疼老人,老人已经老年痴呆了这么长时间,家属都是不管不问的,现在要赠送房产了,家属回来争夺监护人了,希望法院给予一个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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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后续如何呢?
最后法院判定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说明之前的财产赠与就不作数了。
事件的起因上海这名老人原本是退休工人,妻子几年前去世,留下老人和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在一起生活。后来,老人的儿子因为一场意外,突然在家里去世了。当时老人想让亲戚过来处理善后,但是老人的亲戚没有来。晚上九点,老人找到了水果摊的老板,让他帮忙处理儿子的葬礼。
刚开始小游只是以为是搬东西。来到老人身边,发现家中只有老人。还有一次,老人因为意外摔倒了。小游发现了,就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老人出院时,老人还邀请小游搬到他家一起住。
虽然小游和老人只是普通的陌生人,但老人后来想还是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和积蓄都给小游。小游祖籍河南,与妻子及三个女儿生活在上海。虽然一家人住在水果摊的简易棚里,但他们过得很开心。最后,老人的亲戚来要老人的财产,甚至在老人活着的时候,还强迫老人写遗嘱。老人遇到事情,没有亲人帮助,老人看到小游对他的好,才决定把遗产给小游。
如果水果摊老板小游是法定监护人,小游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小游将继承老人的财产。小游说老人有意识的时候很喜欢自己的家,小游出面处理病情住院。而且小游早就准备好给他养老了。在照顾老人的同时,他已经想到老人早晚会死,所以早就打算好好照顾老人。老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很喜欢自己的孩子,把水小游当成自己的亲人。
如果家庭成员能够照顾好老年人,法律可以将老年人授予家庭成员作为第一监护人。家人需要给小游支付一些费用,并感谢他多年以来对老人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