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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送东西需要交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 2020-10-25 10:19:41

1、收受企业赠送礼品是否要交个税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明确的说明。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第二,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李老师:不是的。《通知》中还明确: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李老师:从《通知》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几种情形可以看出:企业赠送的礼品如果直接和销售或提供服务有关的,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赠送的礼品与销售或提供服务没有直接性的,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许亮:我认为,虽然《通知》规定的很明确,但企业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执行起来就很难了。您想,企业年终在开总结表彰大会时,肯定要请上级领导和不少的关系户参加,会议结束,在送给这些嘉宾的一些小礼品的同时,再跟人家收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场面一定会很尴尬呀。李老师: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不用说企业将礼品送给外面的嘉宾,这个税不好代扣,就是企业逢年过节给自己职工发的元宵、粽子和月饼,如果按税法规定来扣税,那企业的会计人员也要顶住很大的压力呀!李老师:对于这个问题《通知》也有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许亮:这条规定很明确,它堵住了一些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来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漏洞了。

2、自产商品无偿赠送分录?还要交所得税吗?

是的袭,如果是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这里就有收入了,但是因为收入和成本的金额是一致的,所以其实没交所得税。

但实际上,你这个收入不是1000!并不是你说按照1000算收入就行了,这个金额要税务来核定的,可能核定的计税金额是1200,所以,实际你有200的营业利润,对于这200,你要交税!
明白?

3、取得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4、无偿赠送的所得税处理

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和股权赠与征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

5、公司赠与股份给员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么

需要。 股权受赠方需要按偶然所得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企业赠送东西需要交所得税吗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时,是需要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对其取得的该项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招待客人所送的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7、企业接受赠送商品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是必须要缴纳所得税的哦,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8、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确认收入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公司购买的礼品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9、自产产品赠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会计上应该是 借:销售费用 96 贷:存货8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6 (2018年5月后新税率)
但在税法上收入的视同销售100,加上增值税上的16个的税点。但你是用于推广等于是广告销售费用。所以在税法上你等于是用收来的116去用于销售费用。那么在税法上销售费用116,收入100,成本80。

10、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需要怎样处理?比如无偿赠送客户的产品样品,账务做销售费用进,企业所得税要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比,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范围要窄,一是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行为,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二是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三是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如将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无论货物的来源,企业所得税都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如果用作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又不作视同销售。而增值税规定只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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