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销售赠送部分开票
1、赠送客户的产品需要开票吗
如果受赠方不需要发票,企业也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把这笔视同销售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将销售额及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无偿赠送的货物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不管开不开发票,都应视同销售并核算销项税额。 向受赠方开具发票嘛, 1,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开什么发票都行,不开也行; 2,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方可以将税额作为进项税抵扣,销售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对方无法抵扣,应将发票全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3,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企业,开具专用票、普通票都行,对方把发票全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知道为什么错了吧?
3、在实物操作中,“买一送一”的赠送方式 ,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买赠的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请参考以上规定执行。
4、商品别人送能不能开发票
商品是别人送的,如果知道购买地点是可以要求开发票的。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必须是销售。商品送给客人做销售费用处理的,不得抵扣,做视同销售处理的,可以开发票。
家用商品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抵扣,也不能抵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根据国税发〔1994〕 122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及税号开具正确,密码不出格,金额、税额、价税合计计算正确。就可以认证。至于开户银行、地址错误,不影响认证。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作为销售商品(或产品)的依据,并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购买方(无论是否一般纳税人)只能作为购买商品(或产品)的依据,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拓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增值税专用发票赠品如何开。
我认为你应该按照两种商品的公允价格算各自所占比例算售价开在增票上面,A商品售价=1000*1000/(1000+400)=714.29元,B商品售价=1000-714.29=285.71元。
如果你只剩下50件的,可以把B商品按售价算,剩下的钱都放到A商品上除以数量50,算单价。
6、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
单独向客户赠送的商品可以开具发票,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也需要确认收入。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货物销售赠送部分开票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赠送如何开票处理
你所说的是买一送一的情形吧,建议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较妥当,有两个填开方式。第内一种方式:在发容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第二种方式:将赠品和货物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分两栏填列,合计金额也是体现一项货物的金额。以上操作,给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