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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不让浇

发布时间: 2021-01-22 20:30:07

1、国家规定赠送面积能写入合同中吗

“赠送面积”是一种常用促销手段,但很少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

2、房地产赠送面积是空的浇水泥板要自己还是房地产商承担费用

当然应该是地产商负责做好,如果没有地面和天棚,如何确定这个空间是你家的而不是你上层或下层的?赠送的面积又从何而来呢?只能说赠送的空气。

3、房屋赠送面积是否有明确规定,所赠送空间均为结构板有何弊端

赠送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在很多开发商宣传中的赠送面积其实原本就是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本应就是属于业主的。如入户花园及未封闭阳台算一般面积。露台全赠送、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的不算面积,凸窗不是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净高低于2.1米的也不应算面积等等。

4、买房后交房前先浇筑赠送面积,开发商逾期8个月的违约金可以拒付吗

不可以拒交。
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需要履行合同的约定。
开发商违约,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

5、赠送面积的陷阱有哪些?再不看就迟了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听说过赠送面积,很多人一听到是赠送的就欣喜若狂,认为真的是白送的。其实,并非如此。一起来看看本文关于赠送面积的陷阱以及纠纷的介绍吧。
一、赠送面积的陷阱有哪些?
1、赠送面积变产权计费面积
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说的是赠送面积接房的时候变成计费的产权面积,这样的陷阱你遇到了吗?例如有业主曾遇到“敞开式”变“封闭式”导致半赠送面积变全计价产权面积,要接房先补交2-3万元的房屋差价。
2、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
在合同中几乎看不到开发商销售说辞中的“赠送面积”,当然有良心的开发商除外。因为没有法律约束,曾经承诺的“赠送面积”到手后要么缩水,要么啥都没有!如曾经有购房者相对非端头户多花了几十万购买了一个有前庭后院和端头花园的联排叠院的端头户型,接房时却发现端头侧花园变成看了车道和公共绿化带,真的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空欢喜一场。但该业主却很难维权,想追求责任没有证据,因为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赠送面积,户型图上也没有相应标识。
3、赠送空间可再改造
很多售楼员在推销房子时,为了渲染赠送面积的实用性,告诉购房者可在赠送面积上再改造。但缺乏法律常识的购房者往往头脑一热忽略了违规违建的可能性后果。如曾有业主在“赠送面积”上修建阳光房,却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原因是业主对家中的露台、阳台部位的改造属于“违规”。
二、如何避免赠送面积的纠纷?
1、看赠送面积是否写入产权证
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才受法律保护。如果房本上与合同上都没有写明赠送面积的相关情况,就无法证明这些面积的产权人是你。若开发商或物业私自占用和使用你的赠送面积,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很难。
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该主动向开发商提出“将赠送面积写进房本”的请求,如果合同中无法增加,争取将这一条款写进补充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将开发商承诺给你的具体面积额写清楚,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2、看赠送面积是否实用
另外,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住房实际需求去衡量赠送面积是否合理。如果产遇到户型设计不合理,原本的赠送面积可能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得不偿失。
3、计算价格是否合适
有一些有赠送面积的户型,看起来价格优惠,其实仔细计算房价,很多部分是已经被计算在其中。另外,购房者还应该了解赠送面积是否要交物业费、取暖费等问题。如果因为赠送面积导致买房加养房的成本过高,购房者还不如不要这个“赠送”。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谨防以上所说的关于赠送面积的陷阱,买房前一定要对房屋了解清楚,避免产生关于赠送面积的相关纠纷。

6、房屋赠送面积业主有权使用吗?

如果房屋赠送面积是赠送给业主的话,业主个人是有权使用的,其他业主是不能使用的。

7、买房后交房前先个人私自浇筑赠送面积,开发商逾期8个月的违约金可以拒付吗

1,买房后交房前先个人私自浇筑赠送面积,购房人事实上占有了房产,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购买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开发商以此拒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8、拿房了赠送面积还没浇好不能装修怎么办

所谓的赠送面积都是KFS吸引购房者的一大亮点,尽量避免弊端 KFS在交付前把它再用混凝土浇起搜索来使得结构板完全利用起来,让购房者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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