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开业举报
1、疫情期间开业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在疫情期间没有得到复工通知和允许是不能够进行营业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依法举报。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疫情期间私自开业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如果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可以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疫情期间店铺营业可以举报吗
在疫情期间没有得到复工通知和允许是不能够进行营业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依法举报。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此外,如果违反了防治传染病相关的规定,也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1、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2、向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提供相应的证据。
3、通过市长信箱:登陆所在市人民政府官网,点击“政民互动”,点击“市长信箱”。
在疫情期间没有得到复工通知和允许是不能够进行营业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依法举报。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此外,如果违反了防治传染病相关的规定,也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疫情期间有娱乐场所开业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报警或者找城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