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向職工發放實物會違反什麼嗎
1、三八節給女同志發價值300元衛生用品違反規定嗎
三八節給女同志發價值300元衛生用品不違反規定,沒有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擴展: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本解釋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二、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緩桐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津貼補貼管理規定的,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追究責任。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繼續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一)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四、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五、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六、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八、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夥私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加重追究責任。
九、在規范津貼補貼工作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蔽哪蔽責人的責任。
十、不制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宏州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並清退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
2、三八節發購物卡違規嗎
三八節發購物卡正常情況下不違規,過節福利可以發,並不代表隨意發。
《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早對單位使用代幣購物券(卡)給職工發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而全國總工會也對「使用工會經費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也作了進一步解釋:其「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法定的節假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標准由省級工會信孫巧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河南省總工會明確的標准為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且以實物為主。
擴展:要注意一滑鍵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這些行為既無法體現傳統節日組織慰問幹部職工的性質,也明顯違反廉潔紀律、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黨和國家的各項規定,須受到相凱碼應的黨紀政紀追究。
3、黨政事業機關單位節假日期間發放值班費、加班費!請問這個違規嗎?
與黨政事業機關單位形成合同關系則不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冊蔽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過節向職工發放實物會違反什麼嗎擴展資料:
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的適用對象
根據《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適用對租粗象應當包括兩類人員,即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因此,《規定》第三條將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作為適用對象。
對於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處分規定》第三條規定,其紀律責任承擔主體是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這里所謂的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實施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的人員;所謂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是指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直接作出或者參與作出實施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決策,或者疏於管理,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負有責任的人員。
這樣規定單位違法違紀行為紀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因為處分是依附於自然人的一種制裁,離開了自然人這個條件,處分就不能存在。單位本身不能承擔處分的後果,因此,對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處分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州型州人員。
對於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所列行為的,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主要考慮是:第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於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對除「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應當適用該規定;
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章規定了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其中第十九條規定了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處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屬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當給予處分;
第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的規定較為原則,為便於操作,對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給予處分時,可以參照《處分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
4、村民代表過年不能發慰問金嗎
10分鍾
提問
摘要村幹部過節給黨員和群眾發福利算違規。過節福利可以發,並不代表隨意發。《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國糾辦發電[2001]2號),早對單位使用代幣購物券(卡)給職工發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一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這些行為既無法體現傳統節日組織慰問幹部職工的性質,也明顯違反廉潔紀律、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黨和國家的各項規定,必須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追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2-08-25
村支部和單位過年過節不讓發放福利是根據什麼政策實行的
我有點著急
有問題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氏轎規定的通知》
您比較急哦,我再確認一下可以嗎
行
村委會不應該是國家機關
村委是不應該是國家機關,但是受街道辦事處直接管理的,基本都是參照管理的哦
過年過節發放福利標准基本都是參照街道的發放辦法殲輪肆執行的哦
我是找他違法點
是不允許發放福利的
親,對不起,機關街道過年過節都是參照這個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發放一點過節慰問品哦,村支部和單位都是參照這個發的。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關於少量的標准,在補充通知中明確,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江蘇、天津、安徽、山東、福建、廣西等地規定,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而慰問形式主要是實物。廣西還明確要求,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不可發放中央和區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而上海對於節日慰問總桐衡額的規定則較低,總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留成的撥繳經費收入的20%以內,最高人均不超過400元。
村幹部過節給黨員和群眾發福利算違規。過節福利可以發,並不代表隨意發。《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國糾辦發電[2001]2號),早對單位使用代幣購物券(卡)給職工發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一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這些行為既無法體現傳統節日組織慰問幹部職工的性質,也明顯違反廉潔紀律、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黨和國家的各項規定,必須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追究。
綜上所述,村支部和單位都不得隨意給職工發放福利,發放也是又一定規定和標準的哦
村支部和單位不是不給發福利,是可以按照以上標准發放福利是可以的哦,可以發不代表隨意發哦
一點福利不發,是領導幹部不作為,也是違規的行為哦
所以一定要按標准、按規定發哦
現在好像江蘇的標准稍為提高了一些,春節、端午、中秋,我單位發的是1000元
5、公務員收一盒月餅違規嗎
法律分析:不違規,來源是否正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一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含卜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這些行為既無法體現傳統節日組織慰問幹部職工的性質,也明顯違反廉潔紀律、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黨和國家的各項規定,必須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追究。但是如果是簡單的一盒普通月餅還是可以發送收的。
法虧老納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的,或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銷沒其辭去領導職務。
6、年終了,給單位職工發點購物卡違紀嗎?
春節將至,到了年底,辛苦一年的「打工人」
最期待的除了新年的闔家團圓
就是年終獎和津補貼了。
然而,違規發放津補貼
或福利問題卻屢見不鮮,
部分黨員領導幹部慨公家之慷
最終「栽」在其中。
2015年6月至12月期間,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總工會多次以虛構活動、會議等方式,用節日禮品、勞保用品等名義開支報銷,從單位經費中支出共計3.5萬元用於購買世紀聯華超市消費卡,發放給該單位職工作為工作補貼。
2019年11月,總工會主席鄭某某、委員方某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那麼,我們應享有哪些津補貼?
什麼樣的津補貼不能發?
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慣用手段有哪些?
會受到哪些處分?
今天,和小蓮一起了解一下~
津貼補貼,YES or NO ?
2012年2月中紀委印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以及2013年6月監察部等四部委出台《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津貼補貼的范圍作出了界定,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除此之外的津貼補貼,無論是打著過節的名義,還是其他各種名目,無論資金來源是納入規定賬簿的各項資金,還是賬外資金設立的「小金庫」,均屬於違規。
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手段有哪些?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堅決整治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問題,著力糾正以反「四風」為名取消幹部職工正常福利問題。
1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1)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2)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3)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旦頌陸金的;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6)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7)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8)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9)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10)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11)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12)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2
執收執罰收入。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
3
私分國有資產。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
4
違規核算津貼補貼。
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
5
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
6
虛報、冒領財政資金。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
7
設立或使用「小金庫」。
(1)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
(2)使用「小金庫」款項吃喝、旅遊櫻孫、送禮、進行娛樂活動或者有其他類似行為的;
(3)使用「小金庫」款項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辦公樓或者培訓中心等的;
(4)使用「小金庫」款項提高福利補貼標准或者擴大福利補貼范圍、濫發獎金實物或者有類似支出行為的;
(5)使用「小金庫」款項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的;
(6)以單位名義將「小金庫」財物集體私分給單位職工的。
8
「三個不準」。
(1)一模頃律不準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在國家統一工資政策之外新設津貼、補貼、獎金項目;
(2)一律不準提高現有津貼、補貼、獎金的標准和水平;
(3)一律不準以現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發放新的福利。
9
違規使用專項資金。
對於各級財政用於困難職工幫扶的資金、勞模「三金」等專項資金,要嚴格規范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決不允許任何轉移、截留、挪用、改變資金用途等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10
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嚴格執行會議、出差、公務接待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制度。
(1)嚴禁將工會經費用於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遊健身等;
(2)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3)嚴禁報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4)嚴禁以會議、培訓、委託課題為名虛列支出,轉移、隱匿資金或向下級工會攤派、轉嫁支出,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使用資金。
那麼,違規發放津補貼會受到哪些處分?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一)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
7、全國工會職工福利新規是怎樣規定的?哪些能發?哪些不能發?
全國工會職工福利新規規定了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或者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是不允許發放的。
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款 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 (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7)過節向職工發放實物會違反什麼嗎擴展資料: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四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8、國企給職工發放福利是否應嚴厲追責?
你好,國有企業給職工發福利既沒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而且也沒有違反別的黨紀黨規,怎麼要嚴厲追責呢?
去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工會舉滑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還將覆蓋范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辦法》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當然在《辦法》中,也有一個底線不能越,那就是工會經費也不能「任性花」。《辦法》要求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正團臘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或腔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所以你說的那個符合規定,沒有責任,還追究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