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春節延期工資怎麼算
1、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麼算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採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春節放假工資是怎麼算的
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法定節假日3天(初一、初二、初三),法定公休日4天(初四到初七),則除正常月工資外還必須額外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法定節假日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收入÷21.75天×3天×300%;法定公休日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收入÷21.75×4×200%。這就是春節加班應當額外多得的工資。
3、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支付工資的方式是,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延長春節假期和延期復工期間,企業應當如何支付工資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事後能安排補休的,可以按正常情況發放工資果在休息日安排不能安排補休的,需要按正常工資標準的兩倍發放工資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管之後支付不低於正常工資標準的三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酬。
5、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麼算
1.如果期間員工不上班,工資正常發
本次春節假期確實是因為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而延長的,屬於休息日,公司沒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許提前復工,所以,春節假期延長期間應該正常發放員工工資,不能扣除。
2.如果企業正常上班,可以補休或者發放2倍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首先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執行標准工時制的應依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執行綜合工時制的應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照150%的標准計算支付加班工資。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沒有加班工資,但應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