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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開發區一樓送花園

發布時間: 2023-04-15 17:01:41

1、買一樓送地下室和花園合法嗎

法律分析:買一樓送地下室和花園不合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已購買首層房屋的業主,因為開發商贈送行為的無效,其對花園的獨占行為構成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其他業主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首層業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開發商將小區綠地送給1樓的業主作為私家花園,合法嗎?

如今不少在市民購買商品房入住後發現小區綠地被送給1樓的業主作為私家花園,為此不少業主都認為非常不合理,侵犯到了所有小區業主的合法權利。由於一些開發商為了銷售原本不好售出的一層,經常宣稱「(業主)買一樓(開發商家)送花園」。

其實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有條例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一樓花園屬小區公共部位,歸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和使用,房地產開發商是根本不具有公共部位的處分權的。

很多業主當初看中開發商的房子就是因為小區綠化率比較高,環境優美才買房的,可公共綠地被占,種了菜,搭起帳篷,完全影響了小區景觀,這顯然改變了購房時的環境,多少讓人難以接受並深感無奈。

另外,我國物權法也有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通常情況下,小區綠地歸屬首先是推定為業主共有,市民在購房時,如果遇到開發商贈送花園綠地的情況,一定要寫入購房合同,並要求其將此內容在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權屬登記、備案,進行公示,以明確權屬,得到合法取得證明後,才能將此視為私有財產。

所以僅憑開發商口頭承諾或是出具書面合同及證明,是無法對抗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無法將全體業主的共有綠地私有化。

3、買1樓還贈送花園,那為何還有人說一樓再便宜都不能買?

首先,就目前而言,人們更喜歡帶院的房子,帶院的除了別墅就是一樓帶院的了 別墅又太貴,所以只能選擇一樓帶院的房子,因為現在在城市中高樓林立,也非常密集,人們想擁有更不擔心停水停電。至於說怕下水管道堵塞返味,這個好辦,裝修時可以自己改下下水道,自己單獨走根管道。我家就是自己改了下水道。

我買過一樓的朋友,基本都後悔,如果是樓梯房,樓層比較矮還好點,如果電梯房,樓層很高,一樓會很暗,光線不足,長期住的人心情會比較壓抑。如果是看是多層還是高層的樓房,多層要比高層好很多,還要看樓房的位置是否遮光很嚴重,夏季遮光一般比冬季好很多很多。這個需要你自己實力考察,不要拿夏季遮游標准去衡量。

如果不考慮價格和家裡有老人就不要買一樓,第一太潮濕 第二採光問題, 第三住著會有壓抑感,最合適就是買10樓以上對於潮濕問題,現在開發商基本都抬高地面30公分來修建,自己裝修的時候材料多用點防潮的,即可解決了。我家就是一樓帶一個100平方的院子,可以種花,曬被子,出入也方便,下面是停車場,一點也不潮,裝修時做好防水防潮就沒問題。

頂樓最大的後患就在於樓頂的防水和隔熱,夏天熱而且容易漏水,在北方尤其常見。所以如果買了頂樓,不放心的話很有必要自己去樓上加一層防水層。再有一個後患就是,沒有電梯或者百分之九十的買房者不認可,他多賣五百其實是開發商打出一種營銷策略,讓你反道其行,即使比二樓便宜也不能買。另外頂樓最好別買,夏熱,冬冷,漏雨給你添很大麻煩自己去找去。

4、糾紛案例:買一樓送花園 送的其實是忽悠

“買一樓送花園”,市民買房時,會遇到開發商這樣的宣傳。那麼,花園“送”給我了,我能不能在花園里種點菜呢?昨天上午,鄭州市管城區一家物業社會法庭掛牌第一天,就遇到了這樣的糾紛:因為物業拔掉了業主花園里的菜,業主把物業告到了物業社會法庭。誰是誰非,請看全省第一家專門針對物業糾紛的社會法庭咋斷案。

【業主】俺家花園不讓俺種菜?

昨天上午,鄭州市管城區航海東路物業社會法庭剛剛掛牌,就來了第一位告狀的居民。

張梅(化名)是富田小區19號樓的居民,家裡老人在小花園里種上了菜,下班後卻發現被物業給拔掉了。“我們在自己的花園里種菜,物業憑啥給拔了?”張梅生氣地說,“難道花園不是我們自己的?”

讓張梅感到不滿意的還有一點:小花園種菜很普遍,為啥其他一樓住戶的菜都沒有被拔掉,而物業單單拔了他們家的菜,是不是只針對他們一家?

孫躍偉等5位社會法官第一次“升堂問案”,“大堂”就設在富田小區的物業社會法庭:牆上懸掛著勸和格言,室內擺放著一張銷遲橢圓形桌子,和法庭相比透著一股溫馨。“原告並斗侍”張梅和“被告”小區物業主任郭建峰並肩落座。

【物業】小花園是大家的綠地

“拔菜前我們已經下發通知,提醒業主自己處理掉小花園里的菜,可能業主沒有看到。”富田小區物業主任郭建峰解釋,購房合同上寫得很清楚,業主購買一樓住房的,對小花園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小花園屬於小區公共綠地,想在小花園種菜,必須經過其他業主同意,私自在小花園種菜,使小區綠化面積減少,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物業工作人員拔菜是在維護其他業主的利益。

對張梅女士提出的為啥只有他們一家的菜被拔,郭建峰解釋:“萬事都有個第一次,張梅女士家可能是第一家,但物業並非針對某一個單獨的業主。”對這種解釋,張梅表示不滿意,仍要求物業賠償經濟損失。

【“法官”】物業免費為業主補種花草

“沒有直接和業主溝通就拔菜,物業的做法有些粗暴。”主審的社會法官孫躍偉首先對物業的工作方式提出“批評”,隨後又勸業主說,小花園里種菜確實不合適。

孫躍偉解釋,《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禁止在綠地內種菜養殖等有損綠化植物和設施的行為。“我原以為這小花園是自家的,想幹啥就幹啥,聽你們這么一解釋,好像不是那麼回事。”張梅說。最終,經社會法官調解,物業同意免費為張梅家的小花園補種花草。

 

“買一樓送花園”、“買頂層送花園露台”……市民買房時,常碰到開發商這樣的宣傳。不少市民對此的理解是,不管是開發商送的“花園”,還是多掏錢買的花園,都歸一樓房主“使用和擁有”。

鄭州市二七區一新建成小區,一樓小花園就被柵欄圍起,居民在此種花、種菜,還堆放雜物。“這是俺家的小花園,種菜和種花種草沒啥區別,都是綠化。”一樓一位姓陳的業主說,購房協議里已註明他擁有花園的使用權,難道種菜行使的就不是使用權?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趙萬軍說,開發商所謂的“送”,只是將綠地的使用權里的“養護權”在一定期限內送給買房人,並非是真的送了全部的使用權。

趙萬軍建議,開發商在“送綠地”時,為避免今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應在購房合同中說清楚綠地的使用許可權到底有多大,而不應該忽悠購房者。

【說法】拿公共利益忽悠個別業主

“如果一樓前的小花園真的屬於一樓某個業主,樓上的業主肯定不買賬。”趙萬軍說,《物權法》第73條明確規定:絕吵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因此,如果開發商許諾贈送的花園屬於公共綠地范圍,開發商無權將之“送”給個別業主。沒有特別明文規定,擅自贈送侵犯全體業主的利益,可能會有被收回用作公共用地的風險。

“一樓花園屬小區公共部位,歸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和使用,開發商沒有公共部位的處分權,所以‘買一樓送花園’的宣傳是拿全體業主的利益忽悠個別業主。”趙萬軍提醒,購房者買房時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和宣傳,要用心研究購房合同里的條款,最好請專業房產律師幫忙,以免掉入購房陷阱。

 

消費者維權中仍處弱勢

編者按:眼下,房子幾乎成為所有重大場合的焦點話題,兩會如此,3·15亦不例外。在這個屬於消費者的日子裡,氣氛往往並不輕松,調查、盤點、曝光,媒體常規的操作手法,凸顯出來的依然是買賣雙方之間曠日持久的拉鋸戰。霸王條約、定金糾紛、逾期交房、規劃改變、產權證糾紛、房屋質量糾紛、物業糾紛……老生常談卻是常談常新。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王前虎透露,去年一年,全國各地消費者協會受理的關於房屋買賣方面的投訴共計12954件,投訴數量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22%,但從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來看,房地產市場仍然問題較多。

王前虎介紹,去年房地產行業整體行情先抑後揚,開始一些開發企業由於資金鏈緊張,會採取一些促銷措施,比如降價、特惠等等。當消費者出手訂購或者簽訂購房合同之後,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暖,流動性增加,房地產市場的資金逐步充裕,有些企業就背信棄義,比如撕毀合同、變相漲價,或者採取捂盤惜售,甚至採取了多算公攤、降低服務質量、降低帶裝修房的一些裝飾裝修材料的檔次。“消費者反映,有的樓盤給你看的樣板間沒有問題,但拿到鑰匙進了自己家就不一樣了,漏水的、漏氣的、房門、櫃門歪歪扭扭,地板不平等眾多的質量問題就出來了,此時找開發商解決問題可就難了。”於是矛盾逐漸激化,有的樓盤甚至出現買房人聚眾抗議開發商不講誠信的事件。

日前的一份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被調查者在買房時被忽悠過。這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廣告宣傳虛假、誇大及承諾不兌現、樓盤開盤時“被漲價”、面積房型與銷售所說的不符、開發商不及時辦理房產證、房屋質量問題(牆壁開裂、材料使用、管線安裝等)、房屋產權縮水、開發商延遲交房、小區規劃的變更等。

不僅問題多,消費者在維權中依然處於相當弱勢的地位。調查顯示,買房人在遇到這些問題時,有超過四成的被調查者選擇“怕麻煩,忍過去了”。即使想辦法解決,最終的結果也不盡如人意。選擇“不但沒解決,問題更嚴重了”和“沒有解決,被拖著”的佔了六成以上。買房人一邊要求自己加強相關知識學習外,更多的將希望寄託於政府,有60.66%調查者認為,“政府加大監管力度”才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最有效措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 張曉莉)

房屋買賣租賃市場成詐騙高發區偽造產權證成法寶

今年“兩會”期間,房價問題位列民生熱點榜首。

自去年以來,房價以瘋狂的速度一路飆升,甚至有市民感嘆:想做“房奴”都難。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除了高房價讓群眾“很受傷”之外,還有一些人因為房子的其他問題而受到傷害———

他們或為買經濟適用房而遭遇詐騙,或為租賃一處落腳之地被人欺詐。

來自海淀區檢察院的一組統計數據表明,2009年,該院所辦理的涉房詐騙案件比2008年增長了100%。而全國各地政法機關的公開資料也顯示,涉房詐騙案已有一路走高的趨勢。

“我們受理的涉房詐騙犯罪主要有四種類型:低價代購型、假房主賣房型、假房主騙租型、中介騙稅型。其中,低價代購型發案數量和涉案金額較多較大。”海淀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李永(化名)是北京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生意一直虧損的他不久前在網上看見一則關於經濟適用房的新聞後,頓時想出一個“掙錢”的方法。

隨後,李永找到一位同學,謊稱自己的舅舅是國土資源局某處長,有能力買到酒仙橋附近的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買房可隨時找他幫忙。

李永的同學雖然知道自己不符合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但考慮到北京房價的迅速增長,再加上李永的一番花言巧語哄騙,於是先後支付給李永購房款29萬元。

之後,李永便不再和這位同學聯系,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事也不了了之,李永的同學在萬般無奈之下,向警方報案。

據了解,在高房價的壓力下,利用申購經濟適用房進行詐騙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現象,有時還會出現“騙中有騙”的情況。一位以幫助申購經濟適用房為名騙取了上百萬元的青年男子承認,自己有能力幫人購買經濟適用房,但不是靠自己的關系,而是通過一個“朋友”。但是,在收取了買房者的部分購房費用後,卻發現這個“朋友”的手機號已經注銷了,再也無法與之取得聯系。

海淀區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因購買經濟適用房、回遷房而受騙的被害人一般不具備購買條件,他們與嫌疑人往往是朋友或親戚等熟人關系,因而更容易相信嫌疑人。

偽造房屋產權證成“法寶”

在北京打工的王堯(化名)幾年來一直租住著別人的房屋。但是不久前,王堯卻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稱,准備出售一處房屋。

一位購房者看到網上的信息,隨即與王堯取得聯系。雙方見面後,王堯出示了產權人為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見對方拿出了房屋所有權證,這位購房者毫無顧慮地與王堯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35萬元購買這處房屋。

隨後,購房者分兩次支付了部分房款共15萬元,王堯則交付一張產權人為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但是,當購房者到豐台區房地產交易權屬發證中心驗證時,卻被告知其所持的房產證是偽造的。購房者隨即報警。經警方調查,王堯冒充其所租住房屋的產權人,並偽造了一份房屋所有權證行騙。

海淀區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案件隨著房價的高漲而逐漸增多,其最突出的特點是犯罪嫌疑人為獲得被害人的信任,都會提供一些偽造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等證件。在海淀區檢察院受理的涉房詐騙案件中,50%以上的嫌疑人實施了偽造證件、印章等行為,而這也是嫌疑人詐騙得逞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以偽造證件的方式騙取租金,也是涉房詐騙犯罪的傳統方式。

中介騙稅成新型詐騙方式

程惲(化名)是北京一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分行經理,對外宣稱他能夠辦理二手房減免稅業務。

不久前,程惲負責辦理一位購房者的房產證過戶手續。接到這筆業務後,程惲偽造了契稅和營業稅完稅憑證,並拿著這些偽造的資料在海淀區建委交易大廳辦理了房產證過戶手續,領取了房產證。

程惲將房屋過戶手續和房產證交給購房者,並收取購房者支付的契稅和營業稅款13萬余元。事後,購房者發現程惲提供的營業稅發票是偽造時,向警方報案。

“這類案件是一種新型的涉房詐騙類型。”海淀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夠得逞,一方面是因為相關職能部門在受理房產過戶等業務時,對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審查流於形式,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另一個原因在於,房地產中介公司對員工缺乏有效監管,為中介公司員工利用其身份、工作條件和公司資源騙取客戶稅款、購房款等提供了便利。

經濟適用房詐騙專“殺熟”

房產市場糾紛不斷維權問題多八成購房人被忽悠

【疑問】“送花園”送的到底是啥?

5、一樓帶花園的房子是否合法

只要有產權證就是合法的。

一樓帶花園的房子的好處:

1、高層的一樓,底下是地下車庫,乾燥方面,一點問題也沒有。

2、一樓有個三十多平的院子,朝西,採光通風是完全沒有問題。夏天很涼爽,院子外是大片的草地,地勢也比較高。就種菜來說,由於接地氣,又能接雨水,所以基本上需要自己澆水的時間不多。

3、窗戶下面就是漂亮的花草,重要的一點就是消防條件極好,要是樓起火了,從院子里一翻就走了,處處都是逃生通道。

(5)煙台開發區一樓送花園擴展資料:

買帶花園的一樓要注意:

1、注意查看小區的總規劃圖紙,留意樓間距的大小,這個關繫到房屋的採光、通風和私密性問題。留意化糞池、水泵房、變電房等的位置。

2、要注意這個花園一般為開發商贈送,贈送的面積是不計入房產證的。按照物業法,凡是不在業主自己房產證內的土地和小區附屬設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的公共財產,由物業按業主委員會授權管理。也就是說,其實一樓花園的產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如果業主和你打官司,要你把花園讓出來做公共綠地,那麼,這場官司你必輸無疑。但買一樓房子的人,其實也為這個花園買單了的。

3、要考慮物業好壞,比如,有些樓盤加強安保措施,24小時巡邏,安裝密集的攝像頭讓業主放心。小區嚴格人車分流,把對一樓住戶的噪音污染和灰塵污染控制到低。為了解決一樓潮濕的問題,物業將一樓都墊高約1.5米,地下車庫也做了防潮層。

物管按嚴格的程序滅蚊滅鼠,保持小區公共環境的清潔。一些小區還特意在單元門處貼上「嚴禁高空拋物」的標志,提醒樓上業主不要影響樓下鄰居生活。

6、請問山東煙台龍口海景房中的世紀花園、東海黃金海岸以及西海岸等房子怎麼樣啊。

我是南山附近的,南山孫信局開發的這一片房產規模挺大的,而且數量足夠滿足投資散戶,作為投資,這里的房子在3到5年內有一定的升值空間,但是不大,沒有理想中的好,畢竟跑這老遠來買房居住的人很少,就如南山自己的廣告所說,剛剛開發,一切生活設施都處在起步狀態,一個完整的生活環境是要坦擾靠時間來完善的。不過也聽說有賠本的,但畢竟是聽說,沒有確鑿的證據。作為居住來說呢,首先醫療可以保障,這附近有東海醫院,教育也沒問題,南山教育從幼兒園到大學一應俱全,氣候環境也不錯,但是買房的人不等於住進去的人,一個社區的房子全部都賣出去了,但是要是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辦理水電等生活手續的話,也就是說實際住進去的人很少的話,社區內的生活設施就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完善了,拿碧海苑來說吧,物業等一應俱全,但是沒有幾個人,超市飯店也就那麼一點,怎麼看怎麼荒涼。不過這種情況會在幾年內解決的。
至於配套設施,每一塊地都不太一樣,有的頂樓送閣樓(閣樓都很高,帶天窗的早就售光了。)有的一樓送花園(巴掌大的花園里邊有四個井蓋,基本不用想種什麼)。其他水電燃氣供暖物業的都良好。但是如果您要是信風水的話這個戶型就比較難挑了,雖然南山老總也信風水,但是他總不能一套一套的過目。南山戶型的最大亮點是飄台及飄窗,它會讓你裝修的時候無從下手,氣壞設則讓計師。
暫時說 這些,也想不起來要說什麼了,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給我留言,我不是買房子的,我不會瞎吹~~呵呵~~~
如果您想來看看,每周六周日好像從各地來很多看房團,看房加旅遊。
附:如果您家裡有老人,千萬別送到這來養老,這邊潮氣太重,對老人身體影響太大,而且一刮海風老人肯定受不了。

7、買房開發商送個入戶花園以為撿到寶?別高興太早,我家已經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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