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計提完折舊固定資產贈送
1、關於固定資產贈送的賬務處理
1、購買固定資產,假定貴司是一般納稅人,如不是,將應交稅費並入固定資產原值即可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按月集體折舊(注意折舊計提原則,當月新增資產,次月開始折舊,當月減少資產,次月停止折舊,這樣你算下具體月數)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固定資產
3、擬捐贈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4、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這一筆)
(1)已計提完折舊固定資產贈送擴展資料:
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融資租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置固定資產,按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額,借記本科目,
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以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後,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屬於籌建期間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由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生產經營期間正常處理損失的,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贈送舊固定資產應該怎樣做賬務處理
將舊資產贈送他人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用固定資產對外捐贈的,通常作為固定資產處置業務,通過固定資產 清理以及營業外收支進行會計核算。
納稅人將固定資產對外捐贈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即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視同銷售, 必須增加應稅收入,當然,相關資產的成本、費用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 可以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確認的會計利潤 的 12%計算稅前扣除。
視同銷售分錄
a、借:國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b、借:營業外支出 --捐贈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固定資產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或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送他人等都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營業外支出」、「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按貨物的公允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均視同銷售貨物,要徵收增值稅:委託代銷;受託代銷;
由總機構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其設在不同縣(市)的相關機構之間移送貨物;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對外投資、股利發放、無償贈送。
3、已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怎麼處理
固定資產計提完折舊後,如果還可以使用,那麼,凈殘值應該繼續掛帳,直到報廢時再作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報廢時分錄:
(1)將固定資產從賬面上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凈殘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結轉清理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凈殘值)
先將凈殘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然後往下進行,最後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機器、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其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固定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等。
(3)已計提完折舊固定資產贈送擴展資料:固定資產的會計計價
(1)原始價值。
原始價值也稱歷史成本、原始成本,它是指企業為取得某項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全部價款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採用原始價值計價的主要優點在於原始價值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同時,原始價值可以如實反映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是企業計提折舊的依據。因此,原始價值是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准,我國對
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登記入賬後,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企業不得任意變動、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如產權變動、股份制改造時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重估。
②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③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⑤發現原固定資產價值有誤。
(2)重置完全價值。
重置完全價值也稱現時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前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構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因此,有人主張以重置完全價值代替原始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計價依據。但是這種方法缺乏可驗證性,具體操作也比較復雜,一般在無法取得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需要對報表進行補充說明時採用。如發現盤盈固定資產時,可以用重置完全價值入賬。但在這種情況下,重置完全價值一經入賬,即成為該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
(3)凈值。
凈值也稱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可以反映企業一定時期固定資產尚未磨損的現有價值和固定資產實際佔用的資金數額。將凈值與原始價值相比,可反映企業當前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