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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別人手機要回手機丟了

發布時間: 2022-12-23 20:26:26

1、朋友拿手機給我放在.我另一個朋友弄丟了.我要不要賠錢?

如果你朋友要求的話,你當然要賠錢。你可以向丟你手機的另一個朋友要求賠償,但這是兩碼事,你的朋友沒有義務越過你要求另一個朋友賠手機。

2、能把手機要回來嗎

你這個手機是丟了還是送人了?丟了的話,如果你有定位,而且電腦特別精準的話,你可以帶著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還會想著要回來嗎?我的手機丟了,從來就沒有找回來過,就算是有定位也沒用。你這個手機是丟了還是送人了?丟了的話,如果你有定位,而且電腦特別精準的話,你可以帶著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還會想著要回來嗎?我的手機丟了,從來就沒有找回來過,就算是有定位也沒用。
你這個手機是丟了還是送人了?丟了的話,如果你有定位,而且電腦特別精準的話,你可以帶著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還會想著要回來嗎?我的手機丟了,從來就沒有找回來過,就算是有定位也沒用。你這個手機是丟了還是送人了?丟了的話,如果你有定位,而且電腦特別精準的話,你可以帶著警察去要去啊。如果是送人了,你還會想著要回來嗎?我的手機丟了,從來就沒有找回來過,就算是有定位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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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請別人喝酒,最後喝完他送我的時候把他的手機丟了,我怎麼辦?

我請別人喝酒 最後喝完他送了的時候 把他的手機丟了 我怎麼辦 你請喝酒的人一定是你的朋友 喝多了酒 他送你把他的手機丟了 那麼你能怎麼辦 只能是幫她找一找 或者是安慰安慰她 如果你想給他買一個手機 他不會要的 因為都是朋友 既然能請他喝酒 你還能他能玩你要手機嗎 只有幫他去找通過有關部門兒 現在手機是帶定位的 丟了別人是用不了的 想辦法看看是在什麼地方丟的 爭取第一時間找到手機或者是報個案 手機就會找到的 別人拿去也不能用 如果找不到也不用給他買手機 那樣朋友關系就會 不不好了 不和諧了 他也沒法兒讓你的手機你給他買 還顯得你們格外生疏 不應該買手機丟了找不到 那就重新自己買一個手機 表示歉意 你可以去慰問他的時候 買點兒其他禮品吧 或者是送她其他禮物 你送她手機的話這樣不妥

4、幫別人拿手機,丟了,要負法律責任嗎

幫別人拿手機丟了是否要負法律責任需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當事人的手機放在別人處,或者別人借走了當事人的手機,而別人弄丟了,那麼弄丟手機的一方是有責任的,而且要負主要責任,如若丟手機的一方已經要求獲得賠償,但是對方拒不賠償,那麼當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2、保管是無償的,並且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九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三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採取補救措施外,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我手機丟了,但是人家還給我了,請問我要怎麼回禮呢

你可以和他交一個朋友,然後吃吃飯唄。如果說他不接受你的錢,那就算了,他做了善事,是善功,自會有好報。沒事的,不要總是想著回禮。

6、手機借給一人,通過另一個人弄丟了,誰的責任大一些?

這個問題如果用邏輯來說的話,我和大部分人一樣,都會覺得中間的這個人責任最大。如果說將擁有手機的這個人命名為A,然後他將手機借給了B,接著B將手機借給了C,這樣推算下來,B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並且也會受到更多的影響。下面就具體的分析一下。

首先我們需要說一下個人財產與非個人財產的使用問題。

這個手機是屬於A的,因此A對它擁有絕對的使用權,不管怎麼使用都可以,他將手機借給了B,那麼B就應該對手機進行保護,做到將手機完好的還回去。然後B將手機又借給了C,最後是C將手機弄掉了,毫無疑問,C應該進行全部賠償。

但是作為中間這個人,B也承擔著丟手手機的責任,這個手機畢竟不是B自己擁有的,他沒有將手機轉借給他人的權利,因此,在承擔丟失手機責任的同時,還承擔著對別人財產不尊重的態度,這對於手機擁有著來說是不可妥協的,畢竟這涉及一個權利的問題。因此,從財產使用上,中間這個人B必須承擔最大的責任。

然後我們說一下財產保護問題。

A將自己的手機借給了B,那麼B就必須保證手機的安全,而這種安全只有手機在自己手上的時候才可以保證,當手機不在自己手上的時候,他也就不能夠去確保手機的安全。因此,在這個時候,B就已經違背了借方的原則,不能夠保護別人的財產,最後引發財產損失,他的責任肯定是最大的。

當然,這是情況都是建立在手機擁有者不知道手機已經被別人外借的情況下,如果說他本人同意了手機外借,那麼就應該重新來分析,到時候責任就會出現變更。

7、我的手機遺失了,被人賣給了別人,現在人家打電話過來,我想拿回來,卻問我要錢,我該怎麼辦?

報警!根據法律如果撿人東西不還者、會追究的、望採納

8、別人給了我一台手機,但是它現在又要回去。怎麼辦!在線等著急。

我爸媽吵架,我爸跑出快兩年,總算被我媽給拉回來了,同時他帶了個小米手機回來,但是我爸一直沒用,然後我看我爸那手機配置比我手機還好,所以我跟我爸能不能跟我換一下,我爸也同意了,然而點進去一看數字鍵盤鎖,輸密碼不知道,問我爸他說忘了,於是重啟出廠設置,打開一看小米賬號設備鎖,手機號是已經注銷的原我的手機號,跟我爸要密碼他說他忘了,要郵箱他不知道,因為是別人幫忙注冊的,現在陷入了空有手機沒法用的窘境
順便一說,手機號為什麼會銷掉是因為我爸在外面打小廣告剛好遇到全國某個非常重要的大會(就去年那啥,大家懂的),他拿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確實有精神疾病殘疾證的那種我記得)當借口到處打,然後因為搞了好幾次又剛好撞槍口於是警察直接把他送進精神病院,一兩個星期後才通知我媽知道,有的手機被警察沒收託管給精神病院說必須等我爸出院再給我媽,然後他其他的手機放在哪裡又打死不肯分別我媽說,時間一晃就是差不多半年以後吧,等他出來的時候這個手機號已經為空號了
啊,有人問我為什麼別人會幫我爸注冊小米賬號,廢話我哪知道惹,反正他跑掉的那兩年大概在外面認識了什麼人跟著一起旅遊過,應該是個男的吧,但我媽說我爸在外面應該找過女人,反正問不出是誰幫他注冊的
現在望著手機沒辦法用好傷感惹

9、送人手機報警可以要回來嗎?

如果你是把手機送給別人的話,報警你怎麼說,另外警察來了,人家可以說你是把手機自願送給人家的。到時候你怎麼辦?如果真想要手機的話,直接跟你送手機的人協商,要回來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報警的。

10、手機丟了,怎麼要回?

您好!手機遺失了被他人撿到,分兩種情況救濟:


1、從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佔遺失物,構成不當得利,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2、從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佔遺失物拒不返還,達到一定數額的可能構成侵佔罪,因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失主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法律依據:《刑法》第270條。

拓展 來源於《鍾秀勇講民法之精講》


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至第319條的規定,因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會在失主與拾得人(或公安等有關部門)之間產生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下面從拾得人的義務與權利進行分析。


拾得人(或公安等有關部門)的義務


1、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行為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請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及孳息。故拾得人應向失主返還遺失物及孳息。


2、根據《民法典》第314條、315條規定可知,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3、根據《民法典》第316條規定可知,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故拾得人應妥善保管遺失物。


拾得人(有關部門)的權利


1、必要費用返還請求權。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失主補償。


2、失主懸賞遺失物的,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為(無論拾得人是否知道懸賞廣告;無論拾得人是否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成立懸賞廣告之債,拾得人有權要求懸賞人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支付報酬的義務。
但拾得人的權利適用有一個前提,僅限於拾得人無侵佔遺失物的行為,若拾得人侵佔遺失物,不僅喪失以上權利,達到一定數額的還可能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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