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收到傳票就下裁定書
1、我沒收到法院傳票怎麼就判了
法律分析:如果,雖然當事人本人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但法院已經依法送達(比如:由當事人的親屬或同住人或單位收發人員接收的,或是法院公告送達的等):程序合法、可以缺席判決,過上訴期後不上訴的,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如果沒有收到起訴書和傳票,直接收到判決書,法院對於已判決的案子該如何處理?
沒有收到起訴書和傳票,直接收到判決書的,可能是法院送達程序存在問題,可以申請再審,若是法院公告送達導致被告沒有收到起訴書和傳票,又沒有其他事實理由的,則不能再審,該判決為生效判決,當事人應當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沒有收到起訴書和傳票,直接收到判決書可能存在法院送達程序違法,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情況,這種情況法院是應當再審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