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次反饋到上市需要多久
1、收到證監會出具的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多久可以上市
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會收到審查通知書。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2、回復反饋意見後多久證監會批准
法律分析: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3、債券已反饋到通過需要多久
5個工作日。債券已反饋到通過需要5個工作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4、證監會一次反饋後多久批復
法律分析:10個工作日-20個工作日,不同的項目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5、定增反饋意見回復後多久獲批
法律分析:大致要2-3個月時間獲得批准,最後定增實施需要在6個月內完成。通常情況下,定增審批從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增預案到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實際上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在3到6個月,但審核通過並不代表可以實施定向增發,上市公司還需要拿到證監會的書面核准文件,這中間通常需要20到30日。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6、A股發行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證監會自上市公司報送申請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二周左右會安排一次見面會,請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證監會領導、業務處長及審核員溝通審核流程。見面會後當天或次日安排內部的審核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向公司出具反饋意見。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7、在港交所申請上市到成功上市需要多長時間
港股上市的難點在於發行。通常情況,企業6-12個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上市的過程,主要的時間會花在前期的准備。審計、上市文件的准備,大概要4個月;正式提交上市申請表後,回答問題的階段要經歷3個月;最後進行路演接受投資者訂單1至1.5個月。
申報材料之前3-6個月內:完成上市輔導的申請及備案工作。(具體時間依據各地證監局對上市輔導的時間要求而定,通常要求3-6個月)同時,各中介機構應完成上市申報材料的製作工作。
上市輔導申請時間之前3個月內:完成股份公司改制(改制前應完成賬務的調整工作,相關會計報表數據已經相關中介機構認可,凈資產數據在改制後不存在繼續調減而導致出資不足的情形)。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2018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新上市制度,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的第二上市渠道。新上市制度使港股市場尤其是新股市場蓬勃發展,眾多互聯網企業以及眾多生物科技公司紛紛登陸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