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免費樣品贈送
1、樣品免費給客戶使用怎麼做賬務處理
應該視同銷售處理。
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其根本點是: 收入的本質是企業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其通常表現為新增資產的取得或原有負債的消失。而這種流入,不一定是以現金的形式。
(1)接受免費樣品贈送擴展資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收到國外客戶發來的免費贈送樣品價值大概是800歐元有報關單我公司需要交所得稅嗎
不涉及所得稅,只需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3、免費樣品該不該給?怎麼樣給合適?
作為實力宏厚的廠家,根據公司生產和銷售業績以及生產成本的歸納,我覺得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是可以給客戶即送樣品的。在寄送樣品時很多朋友都會擔心客戶是不是真心需要采購,所以我們作為廠家,作為供應商也信絕不能盲目的仁慈,也就是說不能給客戶盲目的寄送樣品。在寄送樣品時我們要讓客戶自己支付運費,畢竟是廠家自己掏腰包給客戶配發樣品,如果客戶這個條件都無法接受,那麼很難讓我們認為客戶就是真心想買,甚至我們還會覺得客戶就是為了想免費蹭樣品呢!解析:我做銷售以來,我一直認為:凡是真正需要采購的客戶,面對中洞初次的樣品郵寄費用甚至試樣費,客戶都會毫不賣坦枯猶豫的接受。
4、樣品免費贈送是否視同銷售
法律分析:企業免費贈送的樣品也屬於視同銷售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通常情況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就應開具發票,計算繳納增值稅。您企業免費贈送樣品給客戶,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即使對方不要發票,企業也應該開具發票,正常填寫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5、收到贈送樣品如何做賬
收到贈送樣品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票抵扣聯的話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沒有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票抵扣聯,則:
借:庫存商品
貸:營業外收入
日後該收入與企業其他收入一起交納企業所得稅。
6、收到廠商進口免費樣品,又免費贈送客戶如何做賬務處理?
有償購買免費贈送財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
在此分錄中,庫存商品的價值應該按進價,因為這個是正常的市場銷售價,即計稅價格。因為贈送樣品是為了銷售,應該看成是銷售費用,所以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收到贈送的樣品,且無發票時財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按正常市場售價)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對外捐贈不適用進項稅額轉出,應視同銷售做銷項稅處理,雖然沒有開票,但在增值稅申報表時填列在未開票收入一欄中即可。
7、企業營銷免費贈送樣品如何做涉稅處理
為此,企業需要補繳稅款,有的補繳稅款金額高達幾十萬元。那麼免費贈送樣品是否屬於捐贈,是否一定要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增呢?筆者試圖從稅法的角度對免費贈送樣品的涉稅問題進行分析,對目前的納稅調增提出異議。一、企業免費贈送樣品的類別
根據營銷目的的不同,企業免費贈送樣品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出於宣傳目的,隨機免費贈送樣品,沒有特定的對象;企業對有購買意向的客戶贈送樣品,但客戶沒有購買企業產品,企業因多種原因沒有向客戶索回樣品,也沒有收取費用;企業對有購買意向的客戶贈送樣品,客戶最終購買了企業產品,企業出於促銷的目的,沒有向客戶索回樣品,也沒有收取費用,形成免費贈送樣品的事實。二、納稅調增的主要依據
稅務機關認為免費贈送樣品需要進行納稅調增並繳納稅款的主要依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二是《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贈送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三、免費贈送與捐贈辨析
日常生活中我們習慣將免費贈送與捐贈劃上等號。由於稅法沒有對捐贈給予明確的司法定義,使得長期以來不少同志斷章取義地認為只要沒有收錢就是捐贈。但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095號捐贈是指將本企業具有處分權的資產不附加任何條件送與他人,用於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行為。
對照企業贈送樣品的三種不同目的進行分析:第一種情況企業隨機免費贈送樣品,沒有特定對象,也無附加任何條件,屬於捐贈的范疇;第二種情況企業對有購買意向的客戶免費贈送樣品,盡管主觀上有所求,希望客戶能夠購買產品,但實際結果是在客戶沒有購買的情況下仍然免費贈送,故形成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不要求回報的客觀事實,因此也屬於捐贈的范疇;第三種情況企業在客戶購買產品的前提下免費贈送樣品,不是無附加條件、不求回報的,是一種促銷行為,不屬於捐贈。因此,第三種情況不應對其按照公允價值全額做納稅調增。那麼,樣品免費贈送給個人是否需要代繳個人所得稅呢?樣品絕大多數是贈送給企業客戶的,但也不排除將樣品免費贈送給個人客戶使用,對此應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執行。
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贈送服務;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贈送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四、企業贈送免費樣品的稅務處理方式
盡管財企[2003]095號文件在2003年就頒布了,但這一財政規定幾乎不被人們所知曉。偶有少數企業財務人員獲悉此文,但在與稅務人員交涉時往往不被認可,甚至被告知:財政的文件上沒有國家稅務總局的章,不是聯合發文,故企業可以據此進行會計處理,但不適用於稅務。財政的文件真的不適用於稅務嗎?根據會計與稅法差異協調與處理的一般原則要求,凡稅法有規定的,按稅法執行;凡稅法未做規定的,按會計執行。因此財企[2003]095號文件適用於稅務。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對於企業贈送免費樣品的行為,合理的稅務處理方式應該如下所述。對於第一種情況下隨機免費贈送樣品和第二種情況下對未購買產品的客戶免費贈送樣品應按相關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用公允價值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增;對於第三種客戶購買產品的情況下免費贈送的樣品在增值稅方面可以參照財企[2003]095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處理: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因此,第三種情況下企業免費贈送樣品可以看作在客戶購買多個產品的情況下贈送樣品的組合銷售。
8、將樣品免費贈送給客戶是否也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何做呢?
將樣品免費贈送給客戶在會計方面不確認收入,但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都視同銷售,即按成本價結轉成本,按售價計算銷項稅額。在所得稅匯繳時還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公司免費收的貨物需要交稅嗎?比如供應商免費多送了一些,或者當樣品免費送的,這些要交稅嗎?
公司免費收的貨物需要交稅。
供應商免費多送了一些,或者當樣品免費送的,這些如回果企業自用,要交所答得稅;如果用於銷售,要交增值稅及附加稅,還要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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