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所開業
1、如何經營好一個大型體育館?
你真厲害。
這是某體育管的一個經營管理細則。你看看吧,也許會有幫助.
具體的管理經營都在下面。請慢看。
一、基本情況
1、名稱:XXXX管理有限公司XXX多功能體育館
2、地址:XX路XX號XXX大廈
3、面積:1359.72平方米
4、經營內容:主營羽毛球、乒乓球、籃球、檯球,附帶經營飲料、體育用品等
5、人員配置:員工XX人
6、開業時間:XXXX年XX月XX日
7、營業時間:8:00至結束(一般在00:30左右)
8、場地情況:4個羽毛球場地、9個乒乓球場地、1個檯球場地、1個半場籃球場地
二、價格定位:
單位:元
時間
項目
周一至周五收費標准
雙休、節假日收費標准
備注
早晨9:00--12:00
中午12:00-17:00
晚上17:00-營業結束
9:00---營業結束
乒乓球
2元/人
5元/小時
10元/小時
10元/小時
普通消費
標 准
羽毛球
5元/人
15元/小時
30元/小時
30元/小時
籃 球
10元/人
80元/小時(半場)
100元/小時(半場)
140元/小時(半場)
台 球
10元/小時
15元/小時
早晨9:00--12:00
中午12:00-17:00
晚上17:00--營業結束
9:00---營業結束
乒乓球
2元/人
4元/小時
6元/小時
10元/小時
會員卡消費
標 准
羽毛球
2元/人
12元/小時
22元/小時
30元/小時
籃 球
2元/人
60元/小時(半場)
80元/小時(半場)
140元/小時(半場)
台 球
10元/小時
15元/小時
月卡:30元/人
季卡:70元/人
半年卡:130元/人
年卡:240元/人
晨練卡標准
普通卡1
金額300元
期限3個月
贈送2小時
普通卡2
金額500元
期限6個月
贈送4小時
普通卡3
金額1000元
期限1年
贈送9.5小時
銀卡
金額2000元
期限1年
贈送22小時
金卡
金額3000元
期限1年
贈送37.5小時
鑽石卡
金額5000元
期限1年
贈送71.5小時
說明
1、會員可憑卡在本館內消費其他商品,按商品售價沖減卡內金額。
2、會員卡金額全部消費完畢後,方可使用贈送時間,贈送時間只限於體育項目消費,不能折抵其他商品消費。
3、臨時消費人員如有其他商品消費需求,可從押金中按商品售價沖減,押金不足沖減商品或押金不足繼續消費時必須告知並增補押金。
三、市場調查與分析
1、價格調查分析:根據與烏市同行業經營單位的收費標准,本館收費在同等環境、經營內容場館中屬中、低檔收費(僅比紅樓體育館略高),現消費群體基本認可收費標准。
2、環境調查分析:本館環境與同行業中、低檔場館相比,消費環境比較適宜,現消費群體對場館環境設施基本滿意。
3、經營內容調查分析:本館場地以羽毛球場地為主、乒乓球場地為輔,兼提供籃球、檯球場地,現有內容基本能夠滿足大多數運動消費者需求。
4、消費群體調查分析:主要面向以會員制為主長期消費者和團隊消費及訓練基地,同時接待晨練和散客。
5、場館改造:經與同行業場館比較,本館現有環境、設施均屬中低檔,計劃以少投入逐步對場地進行調整,因消費羽毛球人員居多,故調整後的場地將增加羽毛球場地,以滿足消費者需求;同時對場館地面、牆面、更衣室、沐浴間、休閑區進行改造,使消費群體與場館環境相匹配。
通過市場調查分析,物業公司認為,目前場館的經營業績還是有利可圖的,如果對場館進行調整並提高檔次後,收費較高的羽毛球場地將增加,單場消費人數也將有所增加,隨著人們的健身消費取代休閑消費的意識不斷提高,把運動作為休閑的消費者會不斷增加,後期收入是可觀的。
四、組織與管理
1、本館作為物業公司一個部門進行經營管理,設場館經理1人,具體負責場館的經營,員工兩人,從事具體接待業務。
2、公司經理對場館進行直接管理和監督,並制定相應的經營、考核辦法,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
3、場館經理定期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五、效益分析
1、費用:60368.70元/年
(1)3人年人工工資及工資附加:52508.70元;
1600.00/月×1.561(工資及附加)×12個月+2人×700.00元/月×12個月+175.00元(工裝)×3=52508.70元
(2)年辦公費用:2800.00元
電話費:600.00元;手機費:600.00元;各類本冊:200.00元;廣告費(宣傳彩頁等):1200.00元;消費卡:200.00元。
(3)年物料消耗:5060.00元
羽毛球:2190.00元;乒乓球:300.00元;一次性襪子:730.00元;球鞋:1000.00元;羽毛球拍:400.00元;乒乓球拍:240.00元;衛生洗滌用品(推塵、掃把、簸箕、抹布、洗衣粉等):200.00元。
2、收入:146000.00元/年
400.00元×365天=146000.00元。
3、稅金:4686.60元
146000.00元×3.21%=4686.60元
4、年利潤:80944.70元
146000.00元-60368.70元-4686.60元=80944.70元
六、計劃改造項目
1、粉刷場地(地板、牆壁);
2、調整場地(將原4個羽毛球場地調整為6個,其中4個雙打場地);
3、改造設施(2個更衣室、1個貴賓更衣室、2個淋浴室、1個辦公間、一個休閑區);
4、拆除現有更衣、辦公區,落地風機盤管移機並重接一趟中央空調管線;
5、淋浴室下水道、防水改造;
6、印製宣傳彩頁、價目表,製作會員卡等。
以上項目預計需費用25000.00元。
七、結論
根據目前經營情況來看,平均每日收入在300元以上,改造後的場館單場容客量將會有所提高,日收入應在400元左右,年收入近15萬元,年固定費用在6萬元左右,改造項目費用屬於一次性投資,故年利潤還是較為穩定的;如果再在營銷、廣告和宣傳上加大力度,利潤還有一定的提升空間。在現有消費群體穩定和場館的廣告效應開始體現後,消費人群將會有相當幅度增加,根據大廈現使用情況,可將六樓主、裙、配樓和七樓配樓改造成集體育、健身和運動休閑為一體的綜合體育場館,將形成XXX新的盈利產業。
八、體育館管理制度(附後)
XXX體育館管理細則
第一條 目 的:為加強XXX體育館的規范管理,確保場館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整齊劃一,持續良好,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所有消費群體
第三條 管理機構:新疆同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XXX多功能體育館
第四條 管理細則:
一、工作時間:早9:00至營業結束。
二、區域管理:
1、場館大廳、走廊、牆面、立柱屬公共區域,任何單位不得私自佔用。
2、未經物業公司許可,不得在場館大廳、走廊設立廣告展板或在牆面、立柱上張貼廣告。
3、場館大廳、走廊應保持干凈整潔,不得在場館大廳或走廊堆放雜物。
4、場館大廳內設休閑區,供消費者吸煙、休息,接待客戶時應將客戶領至辦公區窗口外商談,非館內人員不得私自進入辦公區。
5、場館工作人員應按管理制度做好場館管理工作,並保持好場館內的環境衛生。
三、辦公秩序管理
(一)儀表要求
1、 工作時間內,工作人員應著本館規定的統一的工作服,工作服應當干凈整潔,並佩戴工牌。
2、工作人員不得發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不得濃妝艷抹或佩戴過於繁雜、誇張的飾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
(二)行為規范
1、應以普通話低音量在辦公區域或場館大廳內進行交流,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
2、工作時間內堅持文明服務,語言得當,熱情周到。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聚堆聊天、玩游戲、打牌等娛樂活動,不得在公開場合進食(因工作延誤等特殊情況不便外出時,可在封閉的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吸煙、飲酒等。
4、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坐、立、行得體,不得在場館大廳區域內睡覺或有有礙觀瞻的舉止。
5、注意保持場館大廳及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亂扔雜物或隨地吐痰。
6、愛護場館及各單位辦公區域內一切設施,不得隨意毀壞、塗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7、場館公共設施內的物品,經管理辦許可後,應本著愛護的原則在使用完畢後及時放回原處,不得隨意丟棄、損壞。
8、節約場館內一切能源,隨時注意關閉電源、水源開關。
(三)安全管理
1、XXX體育館的安全工作由本館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保安部有義務協助管理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告知場館經理。
2、場館工作人員及消費者的貴重財物應自行保管,場館不得代管。
(四)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潔
XXX體育館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和公共區域的保潔工作,按照服務標准由XXX體育館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各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五條 各單位若需舉辦活動請於三個工作日內向XXX體育館發工作聯系單,待協調溝通後方可使用,並按規定交費。
第六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條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XXX體育館。
2、請問開健身房需要辦證嗎?需要辦哪些?
1、公共場所安全合格證。首先要注意健身俱樂部作為公共活動場所之一,需要辦理《公共場所安全合格證》,主要是指消防部門的意見,比如說有無「安全緊急通道」等。
2、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3、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3、天津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2004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經營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體育活動為內容和手段、以有償服務為形式的經營活動和與體育活動有關的商品經銷活動。
前款所指體育經營活動,適用於國際體育組織認定和國家體育主管部門批准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以及各類民族、民間傳統的體育項目。
體育經營活動主要包括:
(一)開辦體育俱樂部、體育活動中心、體育度假村(區、營)和其他有固定設施的體育經營活動場所;
(二)體育健身娛樂、體育康復活動;
(三)體育競賽、體育表演、體育展覽活動;
(四)體育培訓、體育技術信息服務、體育科技咨詢、集資、贊助以及其他體育經營活動。第三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市體育行政部門是體育經營活動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各區、縣體育行政部門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體育經營活動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體育經營活動主管部門,負責華苑產業區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
工商、公安、稅務、物價、衛生、環保、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配合做好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應當於開業後5日內向體育行政部門備案。第六條 從事體育經營活動,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布局;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保和房管要求的經營場所,其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有必要的資金和必需的設備;
(四)有與其經營項目和規模相適應,並具備相應資格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體育活動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維護經營活動場所的公共秩序;
(二)重視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保證體育經營活動場所安全和衛生,防止環境污染;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第八條 體育活動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有悖於社會公德的;
(二)以體育活動名義渲染暴力、淫穢、封建迷信的,或賭博、變相賭博的;
(三)以體育活動名義招搖撞騙,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第九條 經營者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有抵制、檢舉、揭發和申訴的權利。第十條 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體育廣告的管理。第十一條 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依法納稅。第十二條 提倡單位和個人舉辦有益身心健康的體育經營活動。對執行本辦法成績顯著的經營者,對秉公執法、廉潔公正、為本市體育經營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由政府或者體育經營活動管理部門予以表彰。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由體育行政部門協助環保、衛生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六條 體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體育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南京市體育經營活動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體育經營活動,實施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經營活動,是指以國家體育行政部門批准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為內容,以營利為目的,面向社會舉辦的體育健身、培訓、競賽等經營活動。第四條 南京市體育局是本市體育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本轄區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公安、工商、文化、價格、衛生、勞動保障、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市扶持體育產業發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體育產業,依法開展體育經營活動。保護體育經營者、消費者、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依法應當經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第七條 從事體育健身、培訓等體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體育場所、設施、器材符合國家《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以及安全、消防、衛生等要求;
(二)有與經營的體育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八條 從事體育健身、培訓等體育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體育經營活動涉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對抗激烈、危險性較大的體育項目的,經營者應當在開業前30日,向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時應當填寫《體育經營活動備案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體育經營活動所使用場地和器材、設施安置平面圖;
(三)體育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器材合格證明;
(四)體育經營活動中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舉辦體育競賽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與體育競賽規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與體育競賽規模相適應的經費;
(四)有符合國家《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的場所、設施和器材;
(五)有體育競賽的具體規程、規則,組織實施和安全保障方案;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條 舉辦體育競賽前,舉辦人應當填寫《體育經營活動備案表》,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舉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體育競賽的名稱、時間、地點、規模、運動員(隊、俱樂部)、裁判員等基本情況;
(三)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合作舉辦體育競賽的,還應當提交舉辦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合同。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和全省性體育競賽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許可批准文件。第十一條 舉辦區(縣)內的體育競賽,舉辦人應當在舉辦前20日向主辦地的區(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舉辦全市性或者跨區(縣)的體育競賽,舉辦人應當在舉辦前30日向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備案申請後,發現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於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7日內通知備案人,備案人應當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齊。第十三條 體育健身、培訓經營活動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備案人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體育競賽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備案人應當在體育競賽舉辦前10日辦理變更手續。
體育競賽取消的,舉辦人應當在體育競賽原定舉辦前5日向原備案機構辦理注銷手續,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妥善處理相關後續事項。第十四條 體育競賽的名稱,應當與其等級和規模相符。
使用「南京市」、「南京」、「全市」或者同類名稱舉辦體育競賽,按照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國際(世界)」、「洲際(亞洲)」、「中國(中華、全國)」、「江蘇省(全省)」或者同類名稱舉辦體育競賽,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開一家健身俱樂部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健身俱樂部需要辦理的證件如下:
一,開室內體育場所等首先第一步是持有個人申請的材料到文體局去申請《經營許可證書》,開健身俱樂部也屬於體室內體育場所所以要申請《經營許可證書》。
二,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到衛生部門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如經營羽毛球館,屬於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在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後,憑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衛生部門取得相關前置許可後,持相關登記材料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三,帶上上述證件到本地的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其中申請;營業執照;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5,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開體育俱樂部需要哪些手續?
開體育俱樂部/開健身房需要那些必備的條件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健身房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確保活動場所的正常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健身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社會開放,設有集體健身場地、負重和有氧健身器械設備以及健身指導人員,並向消費者提供健身健美服務的健身中心、健身會所、健身健美俱樂部、健身健美培訓學校等活動場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健身房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健身房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健身房安全管理工作應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適應本單位具體情況的各項安全制度,並接受主管機關的指導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經濟效益或者其他借口忽視安全工作。
第五條市和區縣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健身房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體育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健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健身房必須經公安消防機關和衛生行政等部門審核合格,並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七條健身房附屬洗浴、娛樂、餐飲等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有關行業安全管理標准或安全管理規范執行。 健身活動安全
第八條健身房的場地空間凈高度不低於2.6米。器械練習區場地的地面為地毯、塑膠材料或木質厚台,地面平坦。集體練習區地面材料為木地板或地毯,且地面平坦,有一定彈性。
第九條健身房的健身器材應符GB17498的要求,器材質量穩定,安全可靠,整潔衛生。
第十條健身房設施、設備布局合理,健身房內標志用公共信息符號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第十一條健身房從事運動技能傳授及指導咨詢的人員應持有體育社會指導員證書。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應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健身房應保證所提供的健身服務符合保障健身人員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處張貼有器材名稱、具體用途、使用說明或圖示。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器材損壞或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器材、設施等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正確使用的方法,以防止危害發生。
第十三條健身房的管理者須對場地、設施、器材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條健身房管理者有權禁止酗酒人員、有疾病者參與健身活動,在非吸煙區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健身房的活動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地上場所人均活動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人;地下(半地下)人均活動面積不少於在4平方米/人,達到核定人數應採取限制措施。
7、南陽李寧體育園的簡介
南陽李寧體育園是南陽市首座體育主題公園,2011年12月12日開工奠基 ,2012年8月27日對外開放,9月26日正式開業。 項目位於南陽市中心城區第七屆全國農運會主體育場釣魚台體育場東側,北鄰北外環、西鄰濱河北路、南臨信臣路、東臨風光旖旎的白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
公園主旨於為廣大南陽市民提供一個高品質的體育鍛煉和休閑娛樂場所,從而促進體育運動的普及和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
8、關於大型體育場館的問題
一、北京奧運場館所處宏觀環境分析
1、國際體育產業發展迅猛
目前國際體育產業發展已具備這樣幾個特點:
(1)體育產業與國民經濟聯系日趨緊密,正在成長為現代經濟、社會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
(2)傳統的「政府型」、「公益型」體育管理模式已被「經營型」、「產業型」體育管理模式所取代;
(3)體育產業依靠非體育專長的企業精英能夠優良地經營。
2、我過體育產業的現狀及發展
我國體育產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還較大,但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已越來越顯著,已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體育產業作為一個經濟部門開始在中國起步;
(2)體育消費日益增長並成為時尚;
(3)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市場和企業,並已按照健身娛樂、競賽表演、體育用品、場館經營等不同類型開始市場細分化。
3、北京市體育文化市場的現狀及展望
(1)北京不僅是我國的政治首都,而且是名副其實的文化首都,其文化與體育產業的發展,整體上處於全國領先地位;
(2)由於地域文化的差異,北京市民與其它地域(如我國南方,如上海)在體育文化的消費投入上,有明顯的消費心理差異,統計也表明北京人體育文化消費投入明顯高於上海;
(3)體育文化市場的發展與GDP的增長具有明顯的正向關系,北京市的經濟發展規劃使得北京市的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具備充分的後勁;
(4)08北京奧運會的舉行將給身處舉辦地的北京的體育產業以最大的拉動,其慣性作用,還會給嗣後的體育產業發展留下寬闊的空間和強力的後勁。
二、北京奧運場館經營運作優劣勢分析
1、面臨的機遇與優勢
(1)08奧運會主要體育場館群可按市場規則進行聯動開發,將形成重量級的規模效應,有利於規模效益的發揮;
(2)體育場館群處於北京四環、五環之間,中軸線之側,具有四通八達十分便捷的交通,從而使之處於十分優越的地理區位,蘊藏著極大的商業開發潛力;
(3)體育場館群周邊尚存有待規劃開發區域,有可能形成更大氣候的與體育產業相關的建築群體,從而進一步增進體育場館群的聚集效應和擴散效應。
(4)作為北京奧運會的重大建設項目,場館群的主管方和出資方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及銀行的信貸保證使所需建設資金有充分的保證,可以如期完工投入使用,從而能保證體育場館群的經營管理規劃順利完成;
(5)主管方高瞻遠矚,「兵馬未到,糧草先行」,在工程規劃伊始,已進行科學民主的咨詢論證,著手謀劃體育場館群的賽後經營模式、經營項目、發展戰略,從而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可以從容不迫地實施以後的經營規劃。
2、面臨的挑戰和劣勢
(1)體育文化市場的開拓,體育場館的企業化管理,在我國仍然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可供借鑒的經驗很少;
(2)體育消費市場有個逐步形成的過程,而通過北京奧運會場館建設後,形成了徹底的體育消費市場的買方市場,一段時期內會造成體育消費需求相對不足;
(3)體育文化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會面臨國際體育管理集團和投資者的挑戰,他們擁有先進的體育管理知識和營銷策略,是強有力的競爭對手。
(4)國內體育市場競爭也將越趨激烈,奧運後在北京留下了龐大的體育建築群落(特別是奧林匹克公園內的幾大國家級的體育場館實體),從某種意義上又是激烈的競爭對手。
(5)體育館建成後高額的維護運用費用、折舊費用、貸款利息及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會形成巨大的經濟壓力從而形成巨大的經營壓力。
三、市場化運作奧運場館的基礎條件和總體思路
體育場館的經營運作打破舊有體制,改變舊有觀念,走市場化運作之路,是必然趨勢,尤其是08年北京奧運會以後。
各體育場館在資產規模、內在結構、市場定位、隸屬關系和管理方式上會有很大差異,但發展方向是同一的,市場化運作的基本規律是同一的。
要搞好奧運場館的賽後運作,除通過宏觀微觀形勢和環境分析,給予自身正確的市場定位外,還應以場館的建設和試運作期起,就創造和培育符合市場化運作的軟、硬體基礎條件。
1、地域環境:
便捷的交通;整體的商業環境;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性;對城市資源的合理配置;是形成現代化體育場館優越的地域環境的四個要素。
2、投資結構:
據相關機關估計,08北京奧運會的相關投資額將在3000億人民幣左右,僅五個完成法人招標的場館項目總投資也逾200餘億。事實上,政府財力無法負擔奧運場館的巨額投資,政府希望能夠引入社會資本來運作。採用PPP(Publie-Private Paxtnerships),即政府、盈利性企業和非盈利性企事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形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既可減少財政壓力,又可減少投資風險,同時多方投資股東對權益關心而形成的對管理者的壓力會促使管理創造更好的經營運作業績。
3、適宜規模:
(1)集群原則——同類集群和近類集群;
(2)適中原則——與總體需求相適應是場館經營運作的重要條件;
(3)適應原則——既與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和消費水平相適應。
4、營運方式:
(1)把體育場館經營運作作為一個專業看待,引入專業人才;
(2)場館要有自己的專業經營公司;
(3)體育場館要引入完全成本核算概念;
(4)體育場館的經營形式一定要逐步實行單純租賃者向資本經營者的根本轉換。
5、管理模式:
現代體育場館的管理模式要實行三個「化」:
(1)企業化管理;
(2)專業化管理;
(3)集約化管理。
6、創新思維:
市場化的經營運作體育場館,是全新的行當,全新的挑戰,需要全新的思路。08奧運會賽後的經營運作,根本的問題在於創新,或者說最主要的動力是創新。
四、奧運場館經營運作的四個階段
奧運場館的賽後經營運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從工程起步開始就必須同步規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以開發總體方案為框架,按照體育為主、全面發展的原則,創新原則,效益原則,發展原則,適應不斷變化的實踐,既明確分階段目標,又不斷的進行分析、總結、提高,使運營方案更臻完美。
運營方案的實施步驟可分四個階段:
1、准備階段(項目中標至體育場館竣工)
(1)一俟工程中標,與工程籌建同步,著手體育場館經營管理公司的組建。工程指揮部與體育場館公司(名稱待定)雙軌運行,互相協調。
(2)體育場館公司中的經營管理架構先行搭建,可先成立經營開發部,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營運方案的實施。
(3)以原工程標書中運營方案為基本框架,進行目標細分化,確定各個單項目標實施的時間節點。
(4)所有牽涉到環境價值開發的硬體與整體工程同步完成,並完成招商准備工作。
(5)全面做好體育場館公司開業准備。
2、試運轉階段(體育場館開業至北京奧運會准備前期)
(1)以體育場館竣工為契機,策劃系列慶典,目的是從各個經營管理環節進行實際試運轉。
(2)重點策劃一至數場高等級的體育比賽或文藝演出,以檢驗經營運轉能力。
(3)著重進行企業形象(CI)策劃。推行CIS(企業識別系統)戰略,在奧運前完成BI(企業行為識別)、VI(企業視覺識別)。
3、奧運會階段(北京奧運會舉行前8個月至奧運會結束)
(1)學習、了解、熟悉國際奧運會對場館運行的基本要求、具體規劃,使這一階段的開發運轉方案服從、服務融合於奧運規劃之中。
(2)用足「奧運熱」,圍繞奧運,精心策劃幾台大型賽事和文藝演出以及以奧運為主題的各種廣場活動,既增加經濟效益,又擴大體育場館的無形資產。
(3)圍繞在體育場館舉行的奧運項目進行試運轉,使運作機制達到健全完善。
4、全面拓展階段(奧運會後)
(1)原工程指揮部與體育場館公司從雙軌進行開始轉向人員、體制、管理全面並軌,工程善後事務交由體育場館公司辦公室、物業、財務等部門協調解決。體育場館公司在原有基礎上著手完全企業化運作。
(2)經營機制邁上新的台階,按照條件成熟先後,用一到二年時間成立體育經紀、文藝演出等子公司,完全面向市場經營運作。
(3)總結近二年運營的經驗,在原運營方案的基礎上,擬定經營運作全面拓展的具體規劃。
(4)奧運後的一到二年內,完成原定經營運作方案中確定的商務租賃、環境價值開發、廣告招商標的,形成體育場館環商業圈,形成以體育、文藝為主業、全方位多元化經營運作的新局面。
(5)著手新項目新資源的開發。特別是體育場館冠名權的出讓,在奧運會一結束就進行實質性起步,使體育場館的經營資源獲得更大空間的拓深和開發。
五、奧運場館賽後的基本盈利模式
1、基本經營格局
2、營收主次排列
3、經營項目分類
9、南昌市體育市場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體育市場管理,促進體育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體育市場管理范圍包括:
(一)營業性體育活動場所;
(二)營業性體育競賽和表演;
(三)營業性體育培訓和體育技術信息、康復、咨詢服務;
(四)其他營業性體育活動。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本規定第二條所列體育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體育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政府鼓勵、扶持一切有益健康的體育經營活動,禁止和取締有損健康以及渲染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的體育經營活動。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第五條 市體育行政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體育市場的主管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內體育市場的管理。
各縣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體育市場的管理。第六條 市、縣體育行政部門在體育市場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有關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體育市場管理制度;
(三)制定體育市場發展規劃;
(四)依法審批體育經營活動;
(五)監督檢查體育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六)培訓體育經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核發專業崗位證書。第七條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衛生、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體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市場。第三章 申辦條件和程序第八條 從事體育經營活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必要的資金和相應的設備;
(二)有符合消防、衛生、治安和環保條件的場所;
(三)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四)經營活動內容有益健康;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從事射擊、探險、攀登、漂流、熱氣球、高爾夫球、飛行、賽車、人工製冷冰場、旱冰、橫渡江河、水下娛樂、滑稽體育表演(雜技除外)等體育經營活動的,除必須具備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提供詳細的可行性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對場地、設施、通訊、安全、人員等情況的審查。第十條 要求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持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向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體育行政部門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體育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答復。第十一條 市區內的體育經營活動由市體育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各縣轄區內的體育經營活動由縣體育行政部門審批發證,並報市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國家規定需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體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體育經營者取得《體育經營許可證後》,應按規定向工商、衛生、公安、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開業。第十三條體育經營者需要變更經營內容、時間、地點等項目的,應向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四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申請補辦審批手續。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十五條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稽查隊伍,加強對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並可以聘請義務監督員協助監督。第十六條 體育經營者必須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檢查所需資料,不得阻撓稽查人員執行公務。第十七條 體育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的人員從事體育教練、技術培訓、應急救護等工作。第十八條 體育經營者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第十九條 體育場所不得接納未取得《體育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營業性體育競賽和表演。第二十條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公開辦事制度,依法管理。稽查人員應當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執法證件。第二十一條 體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可以向體育經營者收取管理費,用於體育市場管理。收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刷的票據。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第二十二條 對在體育經營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和檢舉揭發違法體育經營活動有功的,體育行政部門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體育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體育經營許可證》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
(二)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令補辦,並處100元至200元罰款;
(三)聘用未取得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的人員從事體育教練、技術培訓、應急救護等工作的,責令糾正,並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四)體育場所接納未取得《體育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營業性體育競賽和表演的,處2000元至5000元罰款。